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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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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成立保卫科,科内设正、副 科长及干事2人。是年8月,保卫科成立经济民警队,有干警25人,至1965年9月撤销民警队后,由山东省军区派部队警卫。

1966年9月“四清”运动结束后,保卫科和人事科合并为人保科,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保卫工作受到影响,直到1969年才恢复保卫科建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卫工作逐步趋于正常,到1985年,保卫科设科长1人,干事3人,专职消防队员2人,下设护厂班26人,传达人员21人。1987年3月,撤销护厂班,重新组建经济民警分队,有经济民警 25人。

1990年11月,撤销保卫科,成立公安科,公安干警定员10人。1994年至2000年,经济民警扩编为中队,定员75人,下设两个分队,装备标致警车辆,三轮摩托车2辆,对讲机16部,手枪5支及其他警具等。

-生产保卫1958年,随着基建施工的全面展开,保卫科加强了生产保卫工作,会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及安全保卫等。自1959年12月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后,保卫工作由基建保卫逐步转入生产保卫,把生产现场、变电所(升压站)、控制室、汽机房等列为重点要害部位,并建立要害部位保卫制度、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生产保卫工作陷入瘫痪。1969年厂革委会成立后,生产保卫由武保组取代,实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实际上削弱了保卫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对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

作,充实调整了专职保卫人员和治保组织,举办6期生产现场保卫常识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206人次。开展6次生产保卫大检查,检查了98个部位,查出不符合生产保卫要求 106 项。恢复21 项保卫制度,重建13处要害部位档案,使生产保卫工作开始走向正轨。

1982年以来,随着企业全面整顿, 生产保卫认真贯彻《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治保制度,重新修定和制定《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剧毒物品、危险品管理制度》《油区管理制度》、《机组大修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等。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生产变化情况,建立厂和分场两级治保组织,把生产要害部位从13处增加到21处,并充实建立了生产保卫档案。在生产现场加强对机组大小修的保卫工作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大小修的关键环节,如吊转子、扣汽缸、检查大汽包等,保卫人员亲临生产现场,由于措施落实、管理加强,保证了机组安全。

1983 年至1990年,连续扩建两台 10万千瓦机组和两台30万千瓦机组,厂由中型火力发电企业一跃成为大型一类火力发电企业,生产保卫任务更重了。1994年以来,重新审定生产要害部位和人员,进一步健全生产要害部位档案,建立健全生产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保证了全厂安全生产,而且杜绝了国家机密档案、经济情报、科研情报等失密,泄密事件和要害部位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生产保卫力度,各分场(部室)、班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了生产现场保卫制度,每月定期分析一次生产保卫状况,探讨和掌握生产保卫的规律、特点,做到防患于未然。

随着治理整顿、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工作的深入发展,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剧增,人员情况复杂,为加强生产保卫工作,公安科采取五条措施,制定“三工”(外包工、临时工、家属工)人员管理制度,对“三工”人员实行“三证”管理(身份证、人厂证、工作证),“三证”缺一者不得进厂工作;

会同外来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工、外包工法制教育,厂规厂纪和《黄台发电厂内部治安管理惩戒条例》教育,对手续不全、身份不清者不准进厂施工;为做到大修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对大修生产现场制定了《大修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对生产现场昼夜值班,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监督考查,发现有不良行为者立即辞退;生产现场树立警示牌,防止外来施工人员误碰、误撞。由于措施得当,制度健全,自建厂到2000年,从未发生人为的重大灾害事故、破坏事故,对安全生产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

二 厂区治安1958年建厂初期,保卫科主要负责生产现场和厂区治保工作。1960年水电部指示,黄台发电厂被列为一类保密单位,治安工作转向审查人员、加强重点人员控制和对“内控”人员的管理,经济民警队实行“三班制”,负责厂区治安警卫工作。1965年撤销经济民警队,由山东省军区派部队一个连担任厂区治安保卫工作,直到 1969年驻厂部队撤走,由武装部组织民兵小分队担任执勤任务。1973年民兵小分队撤销,厂内治安管理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负责。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保卫科遵照公安部《关于认真抓好治安工作的通知》精神,恢复和建立治保会13个,群众性的治保人员达到 106人。保卫人员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按照上级公安系统要求,开展大清查(武器、凶器)活动,会同基层治保人员对全厂干部、职工调查摸底,重新排队,对不同类型重点“内控”人员分别建立档案,使治安管理达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1980年,根据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充实和加强了保卫干部,整顿了各级治保组织,对现有治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6期治保主任学习班,明确了治安工作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建立了人口登记、文书档案登记帐,制定了保卫干部职责范围等工作制度。

自1982年开始,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活动的预防管理,把有轻微违法犯罪活动的青少年,作为综合治理重点帮教象,并发动群众,查出7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时组织帮教小组,按责任制加強教育,至1985年底,全部解除帮教,其中2名被评为先进生产者。

1983 年开展严打以来,加强厂区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定各级治保责任制和奖惩办法,把治安防范同经济考核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确定单身宿舍、物资仓库、财务、武器弹药库、招待所、俱乐部、危险品仓库等18处为重点防范部位,从治保角度出发,制定《黄台发电厂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外包工管理制度》、《物资出入厂制度》等 10 项规章制度。同时还修订检查验收标准 32 条,治安管理奖惩办法 21 条。

集体宿舍安装防盗门1123户,加固要害部位门窗116处,加装无线报警73 处。

1994年把经济民警分队扩编为中队,全厂形成固定岗、巡逻队、报警点立体预防。在搞好防范工作的同时,贯彻“防打结合”的方针,对厂区、生活区以及黄台发电厂周边地区发生的案件,积极组织侦破,自八十年代以来,配合公安部门侦破大要案9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逐年下降,从1983 年至 1990 年8年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火灾、无破坏事故、无职工犯罪,治安形势明显好转,198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济南市人民政府授予“治安先进单位”,1989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经济文化保卫系统先进集体,1992年至1994年连续三年被济南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九十年代前期,根据公安部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和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试行方案,制定了《黄台发电厂公安科岗位责任制》和《正副科长承包项目考核标准奖惩办法》,进一步加强治保工作的领导,实行日记月考核、年终评审,制作保卫工作三图四表、二十二簿册,制作公安警示意图、治保组织示意图和基础工作一览表、规范化工作考核评比记分表,使治安管理由定向转入定量、定质。

除此之外,还设立保密员8人,治保会扩大到16个,治保人员增加到172人。

九十年代后期,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黄台发电厂开展了《创安工程》,在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

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原则,针对周边地区人员复杂、地域复杂、环境复杂的实情,把企业公安保卫纳入依法治企、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一流企业规划中。规定企业法人代表就是公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亲自分管公安保卫工作;制定了《创安领导组织网络》《创安工作责任制》《创安工作奖惩制度》等十七种创安制度,使公安保卫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定了以“向管理和防范倾斜”为重点,牢固树立起“四个一切”,即为民重于一切、爱民大于一切、帮民舍得一切、救民豁出一切的工作作风,促进了创安工作全面开展;不断加大对公安保卫和小区“创安”基础设施的投入,投资近百万元为公安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警车、警用器械、微机、现代化报警系统,实行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在厂内形成立体防范的态势;建起24小时专人值班的封闭式车棚,公安保卫工作基本实现现代化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山东电力首创“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警务区,落实“一人一责、一人多能、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岗位责任制,把目标责任逐层、逐岗、逐人分解,调动了公安干警和经济民警的积极性;在“创安”小区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四查”、“三到位”活动,即查小区治安隐患、查安全防范措施、查暂住人口管理、查设施管理和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仅1999年就查出治安、消防隐患39起,全部进行整改;狠抓“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和家属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创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出“上百家门、知千人情、办众人事”活动,组织骨干警力分成治安、消防、调解、便民四个小组,进行以“四防”为主大检查和以“便民利民、扶危济困”为主的服务活动,自行设计“请您注意防火、防盗”和综合治理、“创安”等宣传口号,印制 2000 份分贴到户,增强了职工和家属遵纪守法、自我防范的意识;为确保新形势下职工队伍稳定,采取走访谈心、“一帮一”结对子方式,加大对重点人员的帮教,理顺关系,调整情绪,化解矛盾,促其转化,维护了厂区和小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近几年实行小区“创安”以来,杜绝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实现厂区治安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破坏事故、无职工犯罪,1997年至1999年,连续三年被济南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三消防工作黄台发电厂消防工作,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安科统一管理,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不断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自防自救,确保安全发电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959年,机组投产前,土建、安装、生产三路大军万余人,同在生产现场紧张作业、施工,电火、焊火、烟火及氢气、机械油、保温草苫、模板等易燃物品,时刻威胁安全生产。保卫科会同施工单位保卫人员,遵照工程指挥部党委关于“防火、防冻、防破坏”和“建设开始,防火先行”的指示,采取措施,加强防范,设专人检查电线,清理施工现场,消除火警发生的火源,建立消防通行制度,并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三防教育。

随着机组的陆续投产,厂加强了消防工作的领导,在机组启动和运行中,为防止油、水、汽管道泄漏引起火灾,消防委员会派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机组启动中的防火工作,各分场相应组织了义务消防队,配备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灭火用具,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培训大批业余消防队员,保证了机组安全运行。

1982年以来,在企业全面整顿中,遵照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消防工作 10 项标准,重新建立21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和16个义务消防队,健全14种消防工作登记簿,制定了《防火安全规定》,确定了16处防火要害部位,修订了防火制度,建立了防火档案。特别在油区加强管理工作,严格油区通告制度,配备专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同时规定要害部位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规定“五不准”制度,即应该化验而没化验的不准动火,动火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准动火,不备足消防器材不准动火,无人监护火源不准动火,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不准动火。1991 年至1995年,动火工作共进行412次,由于加强防火措施,均确保了安全生产。

为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防火委员会直接由生产副厂长负责,各分场部室负责人参加,全厂组成276人义务消防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分级管理责任制,即防火委员会、分场(部室)防火领导小组、班组防火安全员三级防火责任制。利用广播、墙报、讲座、考试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防火知识教育,电厂内正使其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由于重视防火工作,到2000年,全厂安装地面消防栓79个,墙壁消防栓 236个,建贮水池1个,泡沫防火站1个,购置消防铁锹 126 把,防火钩30把,防火桶 50个,干粉灭火器 1266个,“1211”灭火器 432个,35公斤以上干粉车165辆,25公斤

“1211”灭火车 16 辆,泡沫车21辆。此外,每年进行2次义务消防队员训练,举办1次消防运动会,对于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不仅保证了安全经济发电,也锻炼培养了一支能打硬仗的消防队伍,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