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劳动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职工队伍黄台发电厂职工来源于外单位调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厂办职业高中毕业生招工、复转退军人以及社会招工。

建厂初期,职工主要是山东有关电厂调入人员和济南发电厂撤销分配来的人员。随着一期工程建设的发展,为适应生产的需要,从农村、城镇、技校等招收学员近800人,部队转业复员人员35人。

1958 年末,全厂职工1062人,其中生产工人 285 人,工程技术人员40人,管理人员50人,服务人员48人,学徒工 639人。以生产一线论,运行岗位316人,检修岗位 250人。

1962年,贯彻水利电力部关于减少城镇人员、精减职工的指示,厂于1962 年和1964年分别精减职工225人和417人,其中回农村人员 598人。

1965年,4号机组投入运行,职工人数增加到1102人,其中生产工人765人,工程技术人员45人,管理人员95人,服务人员109人,学徒工33人,其他55人。这支职工队伍,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历经三年自然灾害,发扬“艰苦奋斗,自立更生”的精神,为建成山东第一座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0年以后,为克服“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各类人员青黄不接的状况,在全面进行企业整顿过程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多层次多形式地对职工进行技术和文化培训,对青工重点进行了政治轮训,使职工的思想、文化、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1983年,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工人数逐年增加,下半年,5、6号机组投产时,全厂职工人数增加到1374人;1987年,7号机组投入运行,全厂职工人数增加到1976人;1990年8号机组并网发电,全厂职工人数增加到 2321人。

1995 年末,全厂职工人数达到2586人,是建厂时的2.4倍,职工的素质亦有很大提高。按文化程度统计,全厂大学本科124人,专科 281 人,中专393人,技校 441人,高中 861 人,初中及以下486人,大中专生占31%;按年龄结构统计,30岁以下1410人,31岁至40岁609人,41岁至50岁317人,51岁以上仅248人,中青年职工占绝大多数;按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统计,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厂职工总数的24.5%。

1997 年末,全厂职工人数2156人,职工素质及队伍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按文

化程度统计, 全厂研究生 5 人, 本科 168 人, 专科 321 人, 中专 322 人, 技校 435 人, 高中 673 人, 初中及以下 232 人, 大中专生 816 人, 占 37%; 按年龄结构统计, 55 岁及以上 8 人, 50 至 54 岁 11 人, 45 至 49 岁 114 人, 35 至 44 岁 377 人, 34 岁以下人员 1646 人; 按技术职称统计, 高级职称 29 人, 中级职称 121 人(其中技师 25 人), 初级职称 431 人, 有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全厂职工总数的 26.95%。

2000 年末, 全厂职工 2327 人, 按文化程度统计, 研究生 10 人, 本科 200 人, 专科 367 人, 中专 340 人, 技校 474 人, 高中 641 人, 初中及以下 227 人; 按年龄结构统计, 55 岁及以上 8 人, 50 至 54 岁 80 人, 45 至 49 岁 157 人, 35 至 44 岁 586 人, 34 岁以下 1496 人; 按技术职称统计, 高级职称 42 人, 中级职称 154 人(其中技师 48 人), 初级职称 439 人, 有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全厂职工总数的 27.58%。

黄台发电厂 1958 年~2000 年职工人数变化情况表 3-1。

黄台发电厂 1958 年~2000 年职工结构情况表 3-2。

黄台发电厂 1958 年~2000 年职工各类人员情况统计表 3-3。

1958 年~2000 年职工人数变化情况表

表 3-1

项目
人数
年份
年末
人数
合计 新增职工人数 调入职
工人数
小计 从农村
招收
从城镇
招收
转、复员
复员转业
转、复军人
转业
统配大中专、技校生 统配大中专
大专以上
统配技校生
中专
统配大中专技校生
技工
子女
顶替
落实
政策

1958 1062 1062 784 567 61 14 21 121 278
1959 1058 247 83 6 57 7 2 6 5 164
1960 1077 255 113 102 4 2 4 1 142
1961 1261 428 180 10 80 1 12 77 248
1962 1158 225 32 1 12 19 193
1963 1098 32 13 3 9 1 19
1964 1104 90 44 22 2 7 8 5 46
1965 1101 42 36 11 3 4 7 6 6
1966 968 13 10 2 8 3
1967 959 60 17 1 16 43
1968 957 25 14 1 3 4 1 4 1 11
1969 980 14 4 4 10
1970 1015 80 39 2 1 36 41
1971 1057 112 94 41 52 1 18
1972 1061 56 43 42 1 13

续表

项目
人数
年份
年末
人数
合计 新增职工人数 调入职
工人数
小计 从农村
招收
从城镇
收招
转、复军人 统配大中专、技校生 子女
顶替
落实
政策

复员 转业 大专以上 中专 技工
1973 1062 47 18 15 3 29
1974 1056 22 5 2 2 1 17
1975 1059 78 65 13 31 4 2 15 13
1976 1114 97 70 5 45 19 1 27
1977 1144 53 37 4 1 1 3 13 15 16
1978 1091 48 32 17 5 2 2 3 1 1 17
1979 1071 41 25 8 9 1 6 16
1980 1069 47 37 15 17 3 1 1 10
1981 1079 81 70 16 30 6 11 3 4 11
1982 1148 113 80 1 25 2 20 11 20 1 33
1983 1374 254 65 2 104 18 1 5 35 89
1984 1519 226 154 1 102 2 6 13 30 72
1985 1670 205 176 1 114 9 11 14 27 29
1986 1823 202 174 2 88 3 7 11 58 5 28
1987 1975 204 189 11 86 29 5 16 7 35 15
1988 2102 181 157 17 70 10 4 12 7 37 24
1989 2178 124 116 2 54 2 9 18 31 8
1990 2321 201 178 71 18 3 16 19 51 23
1991 2371 172 149 50 9 1 25 19 45 23
1992 2476 204 157 2 35 10 34 36 40 47
1993 2513 93 80 8 2 28 22 20 13
1994 2545 76 69 5 1 30 14 19 7
1995 2586 83 75 5 25 19 26 8
1996 2577 73 66 3 29 12 22 7
1997 2156 130 103 1 60 10 32 27
1998 2181 95 87 2 39 7 39 8
1999 2259 99 55 2 22 7 24 44
2000 2327 99 99 1 39 6 9 24

1958年—2000年职工结构情况表

表 3-2

年份职工总数生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学徒工其他人员备注(女工)
19581062285405048639072
195910583815412176420694
196010774884894713274988
196112618036510310412165174
1962115877856109928043154
1963109875351981096522141
1964110676853921083451129
1965110276545951093355127
1966968718438190279117
1967959740466790142117
1968957771363694173113
196998079739498348115
1970101574336721004717141
1971105779341691063810141
197210617364191107806154
197310627334699112648163
1974106074747921263612168
1975107175844901234610191
1976111975346921338213201
1977114677949921338013210
1978109174849851215236214
1979107175352851193131213
1980106974446811155330224
1981107972550851088625237
1982114876470871228619252
1983137489282931361629347
1984151910117810415615119420
19851670104710911718818326470
1986182411249314121021639511
19871976123011014923719654565
19882104139313814821814364613
1989217815661331462184471637
1990232117781241541884136685
1991237117931301812271426684
1992247619241281702121824760
1993251319571201702022440783
1994254519521191772461536797
199525862008125178242132817
19962577197311523624112821
1997215617041031561849738
1998218117511081361179746
19992259170814716322516792
20002327173017516024715832

198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

1958年—2000年各类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3-3

年份职工人数增加职工人数减少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不含修配及其他工人)运行人员平均等级检修人员平均等级
1958106209831625011.4
1959247251983392501.11.6
196025523614437721311.3
19614282441444322881.21.5
19622253281443613031.21.5
196332921443842981.62.1
1964908214433329422.3
196542451442983352.12.8
1966131481442613412.13.1
196760511442853572.23.2
196824241442873612.33.3
196914111442863592.33.2
197080161442923072.23.4
19711122716829731434
197256541683013023.14.1
197347461683003573.14.2
197422281683013483.24.3
1975787516830332524.3
1976974216830633734.3
1977532316837636534.8
1978481011683483293.54.9
197941611683343233.55
1980474918833334345.2
198181711883443274.25.2
1982113401884163484.15.2
1983254281885314354.15.1
1984226811885234054.15.1
1985205541465544674.15.1
1986202492285955104.25.1
1987204522417505394.85.2
1988181543518175725.15.6
1989124483698786075.46.1
1990201584028706915.96.7
19911721224278706556.47
1992199944808377936.77.2
199398616017038727.17.6

续表

年份职工人数增加职工人数减少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不含修配及其他工人)运行人员平均等级检修人员平均等级
199476446137878807.88.1
1995834263478888388.5
199673836526726559.58.9
199713055158164375410.89.8
1998957065263579710.99.8
1999992162358876311.19.6
2000993163555977811.29.7

注:科技人员1961—1970年,1972—1979年,1981—1984年无资料可查,均为上一年人数。

二 定员定额

制定劳动定员、定额的原则是:根据国家劳动政策,结合水电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的有关规定和厂生产规模及其发展情况。

1 定员

建厂初期,根据尽量减少非生产人员、加强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配备的原则,第一期工程建设时,确定全厂定员为 735 人,其中生产人员 564 人,非生产人员 155 人(不包括党团专职工作人员)。当时,根据生产需要,还配备了相应的生产准备人员。

1959年,第一台 2.5 万千瓦机组投产,由于当时技工少、学徒多,技术力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运行工人按四值配备。确定全厂定员为 1185 人,其中:生产人员 944 人,占职工总数的 79.7%;管理人员 148 人,占职工总数的 12.5%;服务人员 93 人,占职工总数的 7.8%。而实际人数为 1058

人,其中生产人员 801 人,管理人员 175 人,服务人员 76 人,全厂尚缺 100 多名生产人员。

1961年,3 台 2.5 万千瓦机组投入运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厂实际情况,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黄台火力发电厂定员方案(草案)》。确定全厂需要职工 1450 人,其中生产人员 1185 人,占职工总数的 81.7%;管理人员 101 人,占职工总数的 7%;服务人员 164 人,占职工总数的 11.3%。当时,全厂实际职工人数为 1204 人,其中生产人员 957 人,缺额 228 人;管理人员 96 人,缺额 5 人;服务人员 151 人,缺额 13 人。

1963年,根据水电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编发了《黄台火力发电厂编制定员及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按部颁定员标准,以二类企业 3 炉 4 机、总容量 12.5 万千瓦的标准,确定定员人数为 988 人(另有 58 人不列入定员,但计入总人数),其中,生产人员 722 人,占职工总数的 73.1%;管理人员 170 人,占职工200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总数的17.2%;服务人员96人,占职工总数的9.7%。当时职工总人数为1088 人,比定员规定多42人,基本上达到了二类企业定员的低标准。

1964年10月,为二类企业的高标准努力,制定了《黄台火力发电厂定员方案》,对原定员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

1967年,上报《黄台火力发电厂关于现有机构定员和扩建20万机组需要增加人员的报告》,测算的定员人数为:新机组337人,现有机组953人,其他保留人员115人。

1978年,根据水电部、省电力局《关于〈火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草案)修改补充意见》,厂对非生产人员进行了测算,1979年制定出《黄台发电厂定员明细表》。

1983年,四期工程扩建的2台10万千瓦机组提前发电,经一年多的实践,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同时五期工程1台30万千瓦机组正在筹建,也急需预备人员。基于上述原因,1985年进行了定员工作。这次定员,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车间运行人员按“一厂两站”形式测算,新增成套设备按岗位增加人员,其余工种按二类发电厂综合测算。通过测算,全厂定员为2173人,外加其他人员共计2270人。截至1984年11月底,职工总人数为1412人,尚需增加 858人。

1987年至 1990 年,五、六期工程2台30万千瓦机组相继投产,总装机容量达92.5万千瓦,考虑到设备老化,新设备缺陷多,检修人员达不到部颁标准,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分别于1991年和1993 年,按部颁标准两次对全厂劳动定员进行了编制。按定员标准,全厂职工总人数为2582人,其中生产人员1913人,占职工总数的74.1%;管理人员220人,占职工总数的8.5%;服务人员449人,占职工总数的17.4%。1993 年底,全厂实际职工人数为2431人,其中生产人员1793人,占职工总数的73.8%;管理人员193人,占职工总数的7.9%;服务人员445人,占职工总数的18.3%(包括服务公司234人),全厂尚缺150余人。

1994年底,全厂实际职工人数为2545人(包括其他人员36人),其中生产人员1976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77.3%;管理人员296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11.6%;服务人员246人,占职工总数的9.7%,基本达到部颁定员标准。

1995年底,全厂实际职工人数为2586人(包括其他人员32人),其中生产人员2009人,占职工总数的78.4%;管理人员303人,占职工总数的11.8%;服务人员242人,占职工总数的9.4%,仍与部颁定员标准相符。

1997年,逐渐规范主业机构,严格定员编制,精减主业人员。按照鲁电集团人字[1997]2号文,对主业机构进行规范,编制为六部二委二室一科,定员90人,部室管理人员减少50%。同时也制定了生产岗位的标准:5至8号机组在增加一个运行值的情况下,机、炉、电运行人员总数从315人减至 299人,较好地控制了主业人员数量。

1998年5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大劳动

定员改革工作的力度,依据《劳动定员标准》核定的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的数量。是年,根据定员标准测算并经省电力集团公司核定的全厂定员为 2589 人,其中:电厂 1609 人,新源公司 980 人。同年末全厂在册职工为 2407 人,其中:电厂 1492 人,新源公司 915 人,全厂主业人数为 663 人。机、炉、电、燃、化、灰各专业运行人员、值长 468 人;热工、继电保护、机组维护 129 人;部室、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66 人。主业人员占电厂标准定员比例为 41.20%。后勤服务、多种产业、省电力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含新源公司中不单设台帐人员)计 1383 人。其中:多产 505 人;检修公司 727 人;燃料公司 101 人;物资公司 50 人。新源公司人员按一流发电企业考核标准,单独设立的人员、工资台帐含机、炉、电、化、灰运行人员等 36 人。

总之,自开展定员工作以来,落实定员计划,合理使用劳动力,按定员组织生产,对提高全厂劳动生产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黄台发电厂 1959 年—2000 年职工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3-4。

1959 年—2000 年职工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表 3-4

指标 年份 项目职工平均人数工业总产值(万元)年末发电设备总容量(万千瓦)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每万千瓦占用职工人数
19591040112.5416
196081526237.532184109
1961106030017.528311141
19621177283112.52405394
1963111531052784889
1964110133943082788
1965109238393515687
1966107261465733286
196796967036917477.5
196896167266999077
196996665456775477
197098870197104379
1971104979287557784
1972104184428109583
1973107977997228086
1974106962355832686
1975106771536703885
1976108081537549186

202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

续表

项目
指标
年份
职工平
均人数
工业总产
值(万元)
年末发电
设备总容量
(万千瓦)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每万千瓦占
用职工人数
1977 1133 8161 72030 90
1978 1108 8152 73574 89
1979 1076 7687 71441 86
1980 1065 7697 72272 85
1981 1068 7178 67210 85
1982 1109 7134 64328 88
1983 1225 8374 32.5 68359 38
1984 1400 15209 108636 43
1985 1545 17129 110867 47
1986 1699 12455 73308 52
1987 1892 13160 62.5 69556 30
1988 2014 19728 97954 32
1989 2120 19995 94316 34
1990 2211 31139 92.5 140837 24
1991 2313 38983 168359 25
1992 2409 41669 172972 26
1993 2468 46643 188001 27
1994 2491 45235 181594 27
1995 2564 45643 178015 28
1996 2577 64774 251356 28
1997 2156 47417 219911 23
1998 2181 49560 227235 24
1999 2259 54989 243422 1.74
2000 2275 44092 275059 1.74

2 定额

劳动定额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完善经济责任制不可缺少的依据,是衡量劳动消耗的标准。

1958年至1983年,全厂虽未正式制定有关定额工作管理的具体条文,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该厂生产状况及发展前景,对机组大小修工时亦能比较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

1983年8月,集中各车间主要生产人员,在总结历年工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发了《黄台发电厂工时定额汇编》(试行稿),制定了1至3号炉和1至4号机的设备大、小修工时定额,并于同年11月制定了《黄台电厂工时定额暂行管理办法》。

炉、机、电、热、化大、小修工时定额汇总表3-5。

炉、机、电、热、化大、小修工时定额汇总表

表3-5

车间 班组名称 大修工时定额 小修工时定额
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 合计 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 合计
锅炉 本体班 2864 7206 10070 2420 2420
风机班 892 5544 6436 536 976 1512
管阀班 646 540 1186 384 216 600
机动班 2688 2512 5200 1700 1700
瓦工班 1264 5340 6604 1176 320 1496
总计 8354 21142 29496 6216 1512 7728
汽机 本体班 4480 3552 8032 744 744
调速油班 1928 1176 3104 310 310
管阀班 4259 4259 966 966
附机班 1520 1560 3080 498 498
水泵班 1680 252 1932 544 544
保温 960 960
总计 14827 6540 21367 2618 3062
电气 电机班 2080 2532 4612 348 348
配电班 3172 2864 6036 352 352
高压试验 614 614 124 124
继电保护 3476 256 3732 336 336
总计 9342 5652 14994 1160 1160
热工 自动班 362 + 1040 1402
温度班 398 + 572 970
流量压力 400 + 760 1160
总计 1160 + 2372 3532
化学 总计 831 110 941

204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

1990年7月,随着设备的更新改造,根据原水电部颁发的《发电检修规程》和山东电网《发电设备大修标准项目劳动定额》的规定,结合企业标准化要求,编发了厂《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定额》和《劳动定额管理考核办法》,并诸实施。

1991年,省电力工业局要求尽快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大、小修劳动定额,建立健全厂、车间(分场)、班组三级劳动定额管理网络。为此,厂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工时与定额的记录、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传递、反馈以及资料管理。组织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按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发电设备劳动定额》,联系一年多的实践,修定和完善了厂《发电设备检修劳动定额》。具体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燃料、灰水等专业。考虑到同容量机组设备上的差异以及技术状况、管理水平、工艺水平、人员素质、工时利用率的高低等一系列因素,在编制上了统筹考虑、相应处理。

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劳动定额汇总表3-6。

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劳动定额汇总表

表 3-6

单位:元

机组容量<br>定额工日<br>项目180T/H/25MW230T/H/50MW410T/H/100MW1025T/H/300MW
锅炉1900205032408700
汽机1860190031007300
电气1050180028005500
热工85082016255100

1999年3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求实、规范的原则,在对原发电设备检修定额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去进一步修订《发电设备检修定额》。这次定额修编,对全厂统一型号的阀门都统一了定额标准,其列项覆盖面约在95%以上。根据具体情况,修编定额的范围为2.5万千瓦、5万千瓦、10万千瓦、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具体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水、燃料六个专业。

三 职工工资

1958年建厂初期,职工工资执行的是等级制度,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制。工资的形式是计时工资制,在国家统一安排下进行职工工资晋升。

1959年8月,根据国家计委、劳动部关于1959年劳动工资的安排意见,进行职工升定级工作。当时全厂职工1116人,调资人数133人,占职工总数的11%,月增工资额573元,其中调级64人,调标准69人。

1963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劳动部关于1963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和全国调资会议精神,按照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简化工资标准及工人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职工工资调整。这次调资总人数1102人,升级面人数956人,升级总人数398人,占升级面的41.6%。工人升级301人,占工人升级面的43.3%;干部升级64人,占干部升级面的35.2%;服务人员升级 33人,占服务人员升级面的41%。

另外,属于调动工作定级、无升级因素增加工资的人数为:工人30人,服务人员 10人,干部实行企业简化工资标准的增资45人。月增工资额为333元。该项调资工作于当年10月份结束。

1971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号文《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和[71]国发91号文《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以及山东省革委、山东省革委电力工业局、济南市重工业局革委有关政策规定,于1971年7月至1972年2月进行工资调整。全厂职工1059人,属于调整工资范围的326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30.78%,实际调资人数为280人,占总人数的26.5%,月增加工资额为1938元,调整工资人员每人每月平均增资6.19元。

1977年10月,根据国务院[1977]89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和省市局的指示精神,自1977年10月8日至11月3日进行职工工资调整。这次工资调整重点是参加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

调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工作中成绩优良、贡献较大的职工,不包括

17级以上干部(含与17级干部工资相当的干部)。全厂职工共1146人,遵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四条标准,经全厂职工多次酝酿评议,党委反复研究决定,全厂共有507人增加工资,占职工总数的44.24%,月增加工资额3393.73元。

1978年12月,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 79 号文《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精神,重点对在生产一线工作而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职工进行了考核晋级。由于带有奖励性质,升级比数仅为2%,全厂职工1094人,给 22 名职工晋升工资,占职工人数的2%,月增加工资总额176元。

1979年11月,根据国务院[79]251号文的指示精神,省电力局派工作组于 1979年11月初至12月底在黄台发电厂进行职工升级试点工作。这次调资是我国劳动工资政策上的一个重大改变,是朝着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在省电力局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制定调资方案,厂考评升级委员会对每个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三个方面深入细致地进行综合考核考察,经党委反复审议研究,为488名职工晋升工资。1979年10月底,全厂职工总数 1069人,升级范围为974人,升级人数占升级面的50%(按规定48%,应468人升级,上级奖励 20个名额,共488人)。在488名升级的职工中,有附加工资的344人,附加工资全部冲销的有143人,部分冲销的 197人,没有冲销的4人。全厂共冲销附加工资1061.85 元。每月实际增加工资额 2894.44206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元,每人平均增资5.93元。同年11月,根据山东省革委鲁发[1979]179号文,调整地区工资类别,济南市由四类地区调为五类地区,全厂月增加工资额为1323元。

1981年,遵照国务院国发[81]144号文《关于 1981 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和省电力局 1981年4月两次调整工资会议的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对子弟小学的教职工教育科的专职教师、保健站的医务人员和托儿所的保育人员进行调资。四个部门的职工共计48人,有44人调整工资,占升级范围的98%,占全厂职工的4%。冲销附加工资31.6元,月净增工资额248.1元。

1983 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劳人薪[1983]365号文及水利电力部关于企业调整工资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全厂职工工资进行调整。这次调资,按照省电力局劳资处调整工资工作意见,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调资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宣传组、考核组、测算组。对全厂职工工资现状反复作了摸底测算,在所有职工工资造册的基础上,制定调资方案,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调整工资的宣传提纲》,广泛宣传、反复动员、认真讨论,使调资文件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1983年9月底,全厂职工 1280 人,在调资范围的983人,实际调资职工978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76%,月增加工资额 8610元。这次调资改革了工资制度,简化归并了工资标准,调级后统一归并为《电力企业工人统一工资标准》、《电力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三种。因而对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年10月12日,在省电力局企业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对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按上级指示,又对工作认真负责、技术业务水平高、贡献较大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升级人数为3%。

此次调资,于1984年底结束,全厂共有44人晋升工资,月增加工资额为428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85]鲁电劳字第559号文《关于下达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进行统一现有工资标准、晋升工资、实行计时效益工资的工作。这次调资及更改工资标准,自1985年7月至12月进行。新工资标准的一级工工资提为36元,其他级别都有不同程度增加。全厂职工 1559人(干部409人,工人 1150人),属改工资标准的1559人,属调资范围的 1202人,其中,转正的97人,定级的 158人,共有1356人增加工资,占全厂职工的87%,月增加工资额23183元。是年,厂提前30天完成1985年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为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根据上级“企业自身有3%升资指标使用权”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晋升工资。全厂职工1559人,升级52人,共47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8人升级(其中升级的3人),一般干部7人升级(其中升级的5人),工人 37 人升级(其中升半级的2人)。月增加工资额564元。

1986年5月,根据省电力局[1986]鲁电劳字第167号文的规定精神,实施了工资改革完善化的工作,给部分职工增加半级或一级的计时效益工资。1986年3月末全厂职工1674人,其中干部410人,工人1264人,在调资范围的1475人,增加计时效益工资的 1328人,其中增加一级效益工资的 191人,月增加工资额2505元;增加半级效益工资的1137人,月增加工资额6984元。另外,固定半级计时效益工资(即转为标准工资)的560人,固定工资额3368元。是年12月,根据[1986]鲁电劳字第532号文《关于效益工资分配的若干规定》,为职工晋升效益工资、效益工资转标准工资以及3%工资晋升工作。1986年9月底全厂职工1734人,调资范围人数 1428人,实际调资人数1337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3.63%。总增加工资额9754元,人均7.2元。升级效益工资的1150人,升一级效益工资的188人,转半级效益工资为标准工资的556人,增加工资额 3307元。为了与晋升效益工资协调进行,3%的职工升一级改为按6%职工升级进行。

全厂1374人,升级人数503人,其中升一级的1人,升级的102人,合计增加工资额640元,人均6.2元。

1987年2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87]鲁电劳字033号文规定,因济南市由五类地区改为六类地区,全厂进行调整工资标准的工作。执行日期为1986年7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后每月增加工资额3137元。是年5月,根据省电力局[87]鲁电劳字第171号文通知,把部分计时效益工资转为标准工资的工作。1986年底全厂职工人数 1823 人,不包括厂级领导干部

7人(厂级领导干部由省电力工业局负责审批工资转标),转标范围人数1442人,实际转标 1331人,占转标范围的92.3%。其中转一级的245人,占转标范围的17%,转标增加月标准工资额9499元;转半级平均级差为6.03元,其中干部转标增加月工资额为3230元,半级均差为6.21元;工人转标增加工资额为6269元,转半级均差为5.94元。同年10月,根据省电力局[87]鲁电劳字第 462号文通知,进行新增计时效益工资工作。1987年4月底,职工人数为1832人(不含厂级领导干部8人),升级范围人数为1630人,范围内不升级的178人(其中两个月以上病号34人,违纪者1人,1987年9月脱产上学的5人,考试不合格者14人,其他124人),实际增资人数1452人,月增计时效益工资1.3318万元。增一级的591人,占实增级人数的40.7%,其中干部新增一级的210人,占实增人数的48.95%;工人增一级的381人,占实增人数的 37.24%。新增工资自1987年5月1日执行。

1988年6月,根据省电力局[88]鲁电劳字第255号文的规定,又将部分计时效益工资转为企业标准工资的工作。1988年5月末,全厂职工人数1972人(不含厂级领导干部8人),全厂没有计时效益工资的 391人,属转标范围人数为1581人,实际转标为1429人。其中转一级的 862 人,占转标范围人数的54.5%,转标金额1.0837万元;转半级的567人,转标金额3260元。全厂月增转标金额1.4097 万元。

另外,使用 1988 年度3%晋级指标,有 59人晋升一级工资,月增资额771元,冲减同208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等数额的计时效益工资。

1989年9月,遵照省电力局[89]鲁电劳字第 379号文《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的若干规定》,厂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加强调资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厂长任组长的调资领导小组,本着运行高于检修,生产一线高于二线的原则,制定了《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的几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以1988年12月31日在职全民所有制职工为基数,以1989年8月份发工资人数为准。起薪时间为1989年1月1日。1988年底,全厂职工 2095人(不含厂级干部7人),列入调整工资人数为1745人,月增工资额22179元,人均增资12.46元。其中工人1323人,月增金额15923元,人均增资12.04元;干部452人,月增金额6256元,人均增资13.69元。由计时效益工资转为标准工资人数1725人,月转标工资额 16297元,人均9.14元。其中工人1277人,月转标工资额11298元,人均8.54元;干部448人,月转标工资额4999元,人均10.94元。转为标准工资的人员中,全厂转半级人数858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48.3%。其中工人 689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52%;干部169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37%。是年10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89]鲁电字 495号文《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资标准的若干规定》,进行职工工资套入浮动标准的工作。

干部、工人工资标准的起点工资每月37元上浮至39元。浮动工资标准按现行工资标准随电网经济效益高低上下浮动。执行浮动工资标准均以本人现行标准工资套入浮动工资标准的现行等级,正级套正级,副级套副级。1989年10月,全厂职工人数2138人, 浮动工资标准增加工资额为1.2427万元,计时效益工资增加 423 元。

学徒工61人,套入新生活标准增加工资额为122元。

1990年7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90]鲁电劳字第306号文《关于企业工资工作安排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若干规定》,厂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结合厂的实际,拟定了《贯彻省局关于工资工作安排和增加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实施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这次调资以1989年9月末职工总人数为基数,新增工资自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1989年9月末,全厂职工总人数2142人,调资范围人数1891人,实调 1889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9.8%。升一级的人数1889人,其中有85人升1.5级。此次调资,月增加工资额2.6404万元,人均 13.

34元,其中调整计时效益工资差增加工资额1211元。这次调资也适当提高了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适当提高了学徒工生活津贴和熟练工工资待遇。

1991年7月,根据省电力局[1991]鲁电劳字331号文《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的规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元,一律并入现行工资标准中,并全部套入调整后的浮动工资标准。该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执行。

1991年5月1日全厂在职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2266人,套入该标准后月增加工资额为1.3586万元。这次调整后的浮

动工资标准套入亦相应提高了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定级工资以及学徒工学徒津贴和熟练工的工资标准。是年7月31日,根据省电力局〔1991〕鲁电劳字第344号文《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若干规定》,进行职工工资调整工作。此次调整范围是199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定级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新工资起薪日期为1991年1月1日。1990年末全厂职工人数为2321人,调资范围人数为2035人,其中工人1548人,干部487人。实调人数1992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7.8%,其中工人实调1513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7.7%;干部实调479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8.3%。全厂月增加工资额2.7051万元,人均13.6元,全厂调整计时效益工资差698元。

1992年3月,根据省电力局〔1992〕鲁电劳字97号文《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的规定》精神,党委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由厂长传达省电力局对这次调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并成立以劳资科、组织科、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立后,制订了《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的实施意见》,调资幅度、转标工资范围围绕向生产一线,向苦、脏、累岗位倾斜的原则进行。此次调资是贯彻激励机制的尝试,是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争创一流电力企业、全面完成1992年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促进安全文明生产,巩固和发展“双达标”成果的新起点和加油站。1991年末,全厂职工人数2371人,调资范围人数2141人,实际调资人数2110人,月增加工资额3.0373万元。实际转标准工资人数1979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2.4%,其中转1级的1050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49%,月增加标准工资额2.1453万元。是年7月,遵照省电力局〔1992〕鲁电劳字第96号文《关于局直企业有权对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企业内部工资的规定》,结合该厂实际,制定了《关于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企业内部工资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省电力局对当年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工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年末省电力局核定计划人数的5%,转标准工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年末省电力局核定计划人数的3%的要求,1992年上半年晋升工资人数133人,其中升一级效益工资并转半级标准工资的29人,升级效益工资转半级标准工资的56人,只升半级效益工资不转标准工资的48人,另外有2名获省电力工业局技术比武第一名的职工每人升一级标准工资。

1993年3月,遵照省电力局〔1993〕鲁电人字117号文《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标准工资的通知》精神,厂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成立由纪委、工会、人劳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经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调资工作实施实施意见》。这次调资为调动广大职工争创一流电力企业的积极性,实现1993年主业减员50%的目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全面完成与省电力局签订的1993年的承包合同,保证部、局对厂达标复查一次合格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调资的范围是1992年12月31日在册职工,已经定级并经“双考”合格的固定职工、合同制210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职工。1992年底全厂职工2476人,其中学徒工 26 人,转正定级的13人,见习生137人,其他人员30人。调资范围人数2270人,实际升级人数2228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98.1%。其中升一级的1930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85%,月增加工资额3.1806万元。调整计时效益工资级差 1768元,人均14.01元,平均级差14.28元(升一级的级差 15.21元,升级的级差6.84元)。

1993年7月,遵照省电力局的工作部署,进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为顺利执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确保三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省电力局下发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实施办法》,并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台发电厂岗位技能工资制实施办法》,以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劳动报酬充分体现劳动差别,以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工资制度改革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互结合,配套进行。工资分配要向生产,特别是技术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和苦、脏、累、险的工作岗位倾斜。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为了顺利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要以岗位测评为基础,以考试考核为依据,坚持稳步操作,确保新旧工资制度的良好衔接,平衡过渡到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和辅助工资四个工资单元。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差而确定的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职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实绩,经考试考核而确定的工资,即本人标准工资等级(不含计时效益工资),再减去6元粮油价格补贴后,对照《电力企业等级工资与技能工资等级对应表》,以级对级而确定的工资。

实行新工资制度后,职工增加工资的渠道为:随着劳动技能的提高,通过考试考核晋升技能工资;通过竞争到高岗位工作,增加岗位工资;通过工作年限的增长,增加年功工资;通过职工的共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奖金水平;通过调整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标准增加岗位、技能工资。

全厂实行岗位工资人数共计2428人,纯增加岗位工资额为15466.19元,未实行岗位工资的待岗人数18人,纯增岗位工资108元,共计15477.19元。主业人员1892人,人均64.45元,其中管理、技术岗位人均85.72元;生产岗位人均66.12元;服务岗位人均 48.63 元;多种经营系统人均59.28元。

1994年3月,遵照省电力局[1994]鲁电人字 740号文规定精神,给部分职工调整了技能工资。升级范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册的、已经定级的、并经“双考”合格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并根据“双考”成绩,给表现突出贡献大的职工增加两级技能工资。1993 年,全厂职工人数 2513人,其中见习生 106人,学徒工21人,转正未定级的5人。调整技能工资范围人数2381人,实际增资人数2153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0.4%。其中升两级的1951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81.9%;升一级的 202人,占调级范围人数的8.5%。调级后,月增加技能工资总额3398元,人均增资15.76元。此次调资后,月应发技能工资总额379535元,人均159.4元;月应发计时效益工资总额47467元,人均19.94元。

1994年4月,遵照省电力局[1994]鲁电 181号文《关于浮动企业内部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职工岗位工资浮动工作,浮动范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册的、已经定级上岗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企业职工。发电单位的运行人员按运行岗位工资浮动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低于运行人员的浮动标准执行。1993 年 12月31日全厂职工2513人,浮动范围人数2371人,实际增资2263人,占浮动范围人数的95.4%,月纯增加工资额19.5770万元,按增资人数计算,人均增资86.5元。

1995年4月,根据省电力局[1995]鲁电人字 21号文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省电力局工作部署,进行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制定《黄台发电厂关于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这次技能工资入轨是根据岗位对技能的要求,以岗位层次确定技能工资等级线,使晋升工资与岗位层次所确定的工资等级线相联系,并与职工考试考核挂钩,重点解决工资等级与技能等级背离的问题,停止普调原等级的做法。这次技能

工资入轨是以职工现行技能工资(不含计时效益工资)级对级地套入起点为72元的技能工资标准,确定入轨基础工资额,再“以额对额”套入部颁起点为97元的技能工资标准。在职工本人入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两级技能工资,作为技能工资入轨的工资。技能工资入轨,也提高了新进厂人员的工资待遇,新进厂人员的临时工资、定级工资均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浮动岗位工资标准,运行人员按照运行岗位工资浮动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低于运行人员岗位工资的浮动标准执行。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的范围是1994年10月1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在职职工。起薪日期为1994年10月1日。1994年10月1日,全厂职工人数为2549人,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的范围人数 2459人,重点考试考核人数487人,占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的范围人数的19.2%,考试考核不合格的24人,占参加考试考核人数的4.8%。双技能工资入轨后,技能工资月纯增资10.1464万元,人均增资41.26元,岗位工资人均增加 20 元,月岗位工资纯增加额4.6720元。

通过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实施,对促进职工学习专业技术、提高技能水平,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健全考试考核制度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使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作为企业内部分配的一种基本形式正常运转。

1996年5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鲁电人[1996]242号文件《关于浮动企业内部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对1996年1月1212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进行了浮动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全厂职工总数为2586人,实际调资人数为2493人,调资月增资 550258元。是年6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人薪[1996]7号文《关于调整岗位工资等级的通知》,对1996年5月1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工资的调整。全厂职工总数为2571人,实际调整岗级人数为2505人。本次调资月增资 27556元。同年,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承包会议精神,浮动岗资标准起点由150元调整为180元,原岗级不变。对 1996年10月1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进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全厂职工总数为2555人,实际调资人数为2511人,调资月增资 75330元。

1998年7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浮动岗位工资标准》,1998年6月30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按照职工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等级对应浮动标准的相同等级确定其增资额,并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全厂职工总数为2074人,实际调资人数为2096人,调资月增资235830元。

1999年10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电集团人[1999]474号文件《关于调整职工工资的通知》,对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标准的调整。调资月增资 290045 元,其中:技能工资月增120317元,岗位工资月增资43360元,年功工资月增资124388元,生活费月增980元。

与此同时,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电集团人[1999]474号文件《关于理顺职工工资结构的通知》,对厂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已定级上岗的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结构理顺,此次调资于7月1日起执行。全厂职工总数 2210人,实际调资人数为2232 人。调资月增资466965元,其中:技能工资月增资 121317元,岗位工资月增资220280元,年功工资月增124388元,生活费月增资980元。

1958年-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表3-7。

1958年-2000年职工工资总额组成表3-8。

四 劳动制度建厂初期,人事科作为劳动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厂实际情况,先后编制各种劳动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实施、考核。

1959年7月,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和省、市委关于建立考勤制度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黄台发电厂职工考勤给假暂行办法》,为加强劳动纪律、合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奠定了基础。

1959年10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单位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及《山东省电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草案),厂下发了《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及各工种防护用品标准》(草案),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同年,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改劳动局、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1959 年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黄台发电厂

表3-7 1958年—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表

第三章 管理 213

项目
数值
年份
合计
(元/人)
固定职工
(元/人)
临时职工
(元/人)
合同制
职工
工 人 工程技术人员
平均人数
(人)
工资总额
(千元)
平均工资
(元/人)
平均人数
(人)
工资总额
(千元)
平均工资
(元/人)
1958 433 418 674 111 60.5 545 10 11.2 1120
1959 452 443 568 306 175.7 574 50 46.4 928
1960 515 512 530 423 250.2 591 52 47.4 917
1961 568 574 506 632 363.3 575 52 50.1 963
1962 599 602 503 755 437.5 579 57 56.7 995
1963 642 643 467 768 478.1 623 53 54.6 1030
1964 690 691 557 748 509.0 680 51 52.2 1024
1965 656 657 460 766 484.2 632 47 46.8 996
1966 672 673 300 742 480.8 648 44 44.7 1016
1967 650 651 457 757 480.9 635 45 44.7 993
1968 657 658 467 756 485.4 642 41 40.8 996
1969 647 651 442 784 495.5 632 38 39.6 1042
1970 658 660 413 731 470.0 642 38 39.6 1042
1971 634 634 300 764 472.6 619 39 39.4 1010
1972 671 672 463 741 481.5 650 41 36.9 901
1973 635 637 409 754 476.0 636 44 36.9 840
1974 658 658 571 763 495 649 46 39.2 852
1975 653 657 452 767 496.9 648 46 38.7 841
1976 628 630 440 769 478.5 622 45 38.3 850
1977 621 622 460 772 481.5 624 48 39.7 827
1978 686 686 0 751 524.4 698 50 42.3 846
1979 789 789 736 589.7 801 51 47.4 929
1980 919 919 748 695.9 930 49 51.9 1059
1981 991 991 739 745.5 1009 47 55.2 1174

续表

年份
项目
数值
合计
(元/人)
固定职工
(元/人)
临时职工
(元/人)
合同制
职 工
工 人 工程技术人员
平均人数
(人)
工资总额
(千元)
平均工资
(元/人)
平均人数
(人)
工资总额
(千元)
平均工资
(元/人)
1982 947 947 747 725.6 971 62 64.7 1044
1983 937 937 835 793.3 950 76 79.7 1049
1984 1458 1458 959 1484.6 1548 81 137.1 1693
1985 1343 1354 381 994 1402.3 1411 114 184.6 1619
1986 1720 1807 516 1082 1952.6 1804 103 215.5 2092
1987 2361 2524 1204 1185 3041.3 2566 101 300.8 2978
1988 2374 2572 1232 1354 3337.5 2464 113 332 2938
1989 3138 3488 1493 1485 4948.6 3332 138 486.8 3527
1990 3593 3874 1772 1640 5867 3577 126 485 3849
1991 3466 3692 2677 1768 6319 3574 127 504 3968
1992 4625 5084 3130 1839 8669 4713 133 639 4804
1993 5168 5581 3866 1967 10047 5107 132 709 5371
1994 7876 8382 6405 1974 16581 8400 143 1206 8434
1995 9078 9746 7229

续表

时间 全部职工 主业职工 检修职工 多经职工 备注
全部职工
人均工资
全部职工
工资合计
全部职工
平均人数
主业职工
人均工资
主业职工
工资合计
主业职工
平均人数
检修职工
人均工资
检修职工
工资合计
检修职工
平均人数
多经职工
人均工资
多经职工
工资合计
多经职工
平均人数
1996年 2004 51325 2561 2005 32829 1637 2002 18496 924
1997年 2658 63973 2407 2443 43704 1789 3280 20269 618
1998年 3030 64185 2118 3661 34007 929 2647 19161 724 2369 11017 465 主业中含
议价电
1999年 3320 73303 2208 4436 36638 826 2654 22030 830 2651 14635 552
2000年 3875 88163 2275 5406 45410 840 2823 21566 764 3158 21187 671

表 3-8

1958年—2000年职工工资总额组成表

单位:千元

项目
数值
年份
合计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附加工资 奖金小计 各种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
奖金小计 生产者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其他奖
1958 141.6 140.0 1.6
1959 469.9 446.9 10.3 10.3 7.3 5.4
1960 538.2 499.2 23.9 23.9 9.4 5.7
1961 635.9 579.5 38.5 38.5 9.8 8.1
1962 704.6 641.1 45.3 43.9 1.4 8.2 10.0
1963 715.8 644.0 45.7 32.9 12.8 17.9 7.7 0.5
1964 760.2 656.6 69.4 51.8 17.6 26.8 6.8 0.6
1965 716.8 645.7 41.4 38.3 3.1 23.6 5.6 0.5
1966 720.5 638.3 32.4 10.8 10.8 23.2 15.1 0.2
1967 629.9 559.2 40.7 14.7 15.1 0.2
1968 631.5 563.0 40.1 14.6 13.6 0.2
1969 624.8 560.3 39.9 14.7 9.7 0.2
1970 649.7 575.6 40.0 15.0 18.9 0.2
1971 665.0 598.1 39.3 15.9 11.5 0.2
1972 698.1 629.4 38.1 15 15.4 0.2
1973 684.9 617 37.1 15.5 15.1 0.2
1974 702.6 615.5 36.3 16.6 34.2 0
1975 696.9 610.3 35.2 18 33.2 0.2
1976 677.9 599.1 34.2 26.2 18.2 0.2
1977 703.5 625.1 33.9 25.9 18.4 0.2
1978 760.0 637.6 21.2 31.6 31.6 36.7 32.9 0
1979 849.3 619 29.6 102.1 96.2 5.9 71.3 27.1 0.2

续表

项目
年份
数值 合计 计时工资 计件
工资
附加工资 奖金小计 奖金小计 各种津贴 加班加点
工资
其他工资
生产者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其他奖
1980 97.9 674.3 24.3 126.3 97.9 12.8 15.6 129.3 24.8 0
1981 1058.5 660.8 14.8 221.6 150.4 66.3 4.9 131.3 30.3 0
1982 1.50 676.3 13.4 201.0 136.5 59.4 5.1 133.3 26 0
1983 1147.8 725.5 13.1 220.9 192.2 25.6 5.1 153.5 34.8 0
1984 2071.1 1024.5 2.9 699 486.2 0 4.9 207.9 197.2 130.1 24.5
1985 2074.6 1275.1 0.8 492.5 362.7 80.2 49.6 257.9 48.3
1986 2923.3 1708.6 880.8 675 205.8 270.9 62.9
1987 4037.2 2024.0 1379 754.1 244.2 380.6 351.2 282.8
1988 4782.1 2143.8 1338.5 1062.1 276.4 0.8 641.8 658
1989 6654.2 2517.5 3135.7 1811.4 384.7 939.6 754.4 246.6
1990 7681 3018 3356 2897 459 994 223
1991 8017 3757 2978 2446 532 1127 155
1992 11144 4169 5065 3901 607 417 1740 170
1993 12823 6768 3869 2787 1082 610 1927 229
1994 19739 10172 5440 5440 3620 486 21
1995 23215 12400 5839 5790 49 3823 770 443
1996 32829 10880 18248 2342 1359
1997 43704 18708 20667 3326 1003
1998 53168 17328 31144 3483 1213
1999 58668 20133 32469 4529 1537
2000 66976 24885 36242 5221 628

制定了《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规定》。

1960年7月,下发《黄台发电厂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了实施一年来防护用品标准的一些条款,目的是既要保证防护需要,又要杜绝浪费,发挥劳保防护用品应有的作用。是年8月,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综合性奖励办法》,并付诸实施。

1961年,根据省市委及山东省电力工业厅精减劳力,压缩城市人口,减少非生产人员的指示精神,集中进行了定员定额工作,制定了《黄台火力发电厂定员方案》(草案)。

1962年,从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在干部培训、劳力使用、工资管理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人事工作与劳动工资工作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综合性的安全经济完成任务奖励办法的通知》、《黄台发电厂关于制定回家探亲返往路程假的规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加班加点暂行规定》、《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规定》、《省煤节电奖励办法》,并对原《职工考勤给假暂行办法》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1963年,针对奖励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有关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修订了《职工考勤给假暂行办法》和《黄台火力发电厂关于加班暂行规定》。另外,还制定了《借调检修人员记工试行办法》《水银工作室防护用品标准》、《编制定员及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

1964年5月,为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

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根据省劳动厅等七个单位联合转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健康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结合厂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毒工等作业工种保健食品制度》。10月,又修订了《黄台火力发电厂定员方案》。11月,把上级及厂职工探亲假规定汇编为《关于职工探亲假有关规定》,以便探亲职工全面掌握。12月,还颁布了《女工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1966年1月,根据市人委转发省人委《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制定了《黄台火力发电厂交通费补贴实施意见》,并从1965年11月开始实行。

是年8月,从整顿和改进企业奖励制度出发,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使奖励制度更切合实际。同年9月,本着不增加国家经济开支,也不减少职工经济收入和生产人员工资稍高于管理人员,学徒工收入低于其他人员的精神,制定了《黄台电厂工资暂行办法》。至此,黄台发电厂各项劳动制度已趋于完善。

1972年5月,为贯彻落实省、市计划会议精神,加强企业管理,制定了《黄台电厂考勤制度》;8月,又下发了《考勤制度补充意见》。

1977 年,重新印发了《劳动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定员要以水电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和本部门生产工作任务、设备条件与技术要求为依据,既要保证生产,又要节省人力和提高“三率”(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工作效率)。

1979年6月,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218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配”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颁布《黄台电厂计时工资加奖励试行办法》。7月,转发了省电力局对《省煤节电奖励试行办法》的修改意见。9月,又下发了“补充意见”。

1980年,制定了《退休职工子女顶替办法》。同时,为加强劳动管理,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搞好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转发了省电力局《关于职工加班加点暂行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厂现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由原来的月评月发奖,改为月评季发奖,并采取逐级进行考核的办法。

1981年,颁发《探亲待遇规定》。

1983年9月,遵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系统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关于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通知》,11月,制定了《黄台电厂工时定额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定额组织生产。

1984年,颁发了《关于改进有毒有害及高溫保健费发放办法的意见》、《关于临时请假制度的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几项规定》。

1985年5月,下发了《关于改进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的几点规定》,10月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电焊工保健制度的通知》。

1986年4月,为加强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件》,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颁布了《整顿劳动纪律和加强组织纪律性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搞活企业,提高全厂发电综合效益,做到“安全、经济、多发”,颁布有关计时效益工资、奖励效益工资、大修承包奖、省煤节电奖、安全奖、燃料管理奖等发放办法和规定,这是全厂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外,还制定了《职工考绩试行办法》,作为晋级、奖惩、分配的依据,为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还制定了《关于将部分计时效益工资与奖励效益工资合并使用的试行办法》。

1988年,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职工提前退休若干规定》、《关于将职工的部分计时效益工资转为企业标准工资的若干规定》。

1989年,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工的作用,制定了《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细则》。同年,还制定了《关于女工怀孕期和产后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使用临时工的暂行办法》、《关于修改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年,为适应职务聘任制改革的需要,根据省电力局文件精神,颁发了《关于发放职务津贴的暂行规定》,同年,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龄工资的若干规定》、《关于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执行调整夜班津贴标准办法的通知》。

1990年,为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统一印发了《管理制度汇编》(试行)。根据省电力局《发供电设备检修劳动定额标准》,制定了《劳动定额管理考核办法》。另外,下发了《关于严格职工加班加点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重申发放有害、有毒保健及高溫保健费有关规定及办法的通知》,以及《黄台发电厂厂规》、《黄台发电厂职工守则》等。

1991年,遵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有关指示,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健暂行规定》。为使退休职工的管理逐步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成立了“退休职工办公室”,并制定了《黄台发电厂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1992 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厂行政职务津贴标准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发放工资、奖金审签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我厂在山东电力单位工作三十年及以上职工和连续在运行岗位工作二十年及以上职工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黄台发电厂劳动鉴定委员会管理办法》、《职工上下班打卡考勤暂行办法》、《关于实行职工休假的暂行规定》。同年,为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和强化企业管理,经厂研究决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制定了《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汇编》。

1993年,根据国务院、原能源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及省电力局有关指示,进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制度的工作。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实行企业补充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电力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办法》,并汇编下发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994年,根据省电力局《关于岗位技能工资日常管理方面的几项具体政策规定

的通知》,制定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暂行)实施办法》。另外,还制定了《关于发放职工工作午餐补贴的有关规定》、《待岗、下岗人员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的几点规定》、《关于给1993 年度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增加企业内部工资的实施办法》。

1995 年,为贯彻省电力局《关于搞好1995年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厂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实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的实施细则》,完成了具体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为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自5月1日起,实行每天工作7.5小时,每隔一周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另外,印发了《管理人员参加检修劳动的考核办法》、《技能工资入轨和浮动岗位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山东黄台发电厂人员动态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加强劳动用工、职工加班加点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初,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的实行,目的是用法律手段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是年4月,下发《关于清退临时工的通知》,严格控制并压缩临时工数量。与此同时,制定了《临时工管理办法》,对临时工实行从人员220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招收、工资发放到辞退,由人事部负责和谁使用谁管理的两级管理办法。同年5月,为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完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企业管理人员结构,制订了《双考选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是年10月,为加强劳资人事的管理工作,制定《关于职工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职工收入管理的规定》。两个文件的实施,充分发挥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激励机制的经济杠杆作用,纠正职工收入实得与应得偏差过大的现象,确保两个稳定。

1997年3月,制定《关于职工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和《职工岗位、岗级调整暂行规定》,5月,制定《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8月,制定《关于实行职工二级动态管理的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部门、车间和班组管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97 年 8 月, 为落实鲁电公司人[1997]49号《关于继续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和建立企业内部退养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继续办理提前退休和建立企业内部退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适应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提高劳动生产率、创建一流企业的需要。是年9月,制定了《关于多种经营、后勤服务系统劳动用工及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关于多种经营、后勤服务系统双考选聘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规范和理顺了多产、后勤系统劳动用工及分配关系,调动多产、后勤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多种产业发展。同年12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休岗暂行规定》,《规定》涉及休岗范围、条件、期限、程序、待遇等内容。

1998年1月,为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制定《职工考勤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包括考勤管理及各种假期管理。3月,为进一步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完善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分配机制,制定了《关于检修班组实行工时计奖考核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1998年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推荐)工作部署,搞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推荐)工作,制定了《山东黄台发电厂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推荐)实施细则》,以鼓励职工钻研技术业务,加快实施“人才工程”,适应企业发展。7月,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及选拔专家(科学带头人)和高技能操作能手的工作部署,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关于选拔专家(科学带头人)和高技能操作能手的实施意见》,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工作,逐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8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该厂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以加强全厂交通补贴工作的管理。

1999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下发《职工考勤管理及有关规定》。2月,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建立职工队伍“一、二、三线”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山东黄台发电厂职工“一、二、三线”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其核心是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企业内部用人和分配机制。

8月,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年休假办法》的精神要求,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山东黄台发电厂职工年休假办法》。与此同时,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检修岗位工时额定计奖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9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省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职工技能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一定作用。

2000年3月,为巩固和提高减人增效成果,适应“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要求,确保全厂在岗人员“精简、高效”,下发了《关于对职工阶段性离岗的通知》。4月,为推进人才工程建设,进一步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激励职工加强技术业务学习,制定了《关于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操作能手评选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8月,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减人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稳妥地实施减人增效,制定《减人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中心,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五 奖金津贴建厂初期,全厂实行季度综合奖励的办法。

1962年12月30日,厂下发《实行省煤节电奖励办法》,从1963年1月实行。

1966年将综合奖改为“活工资”(附加工资),按标准工资总额的8%提取。月活工资标准为:工人4元,干部3元(包括以工代干人员),满一年的学徒工1元。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奖金制度得到恢复。1978年6月1日,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78)鲁电劳字第289号文《关于实行奖励制度试点的通知》,黄台发电厂列为试点单位之一,奖金按实行奖励制度的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提取,同时取消现行的“活工资”。以安全生产和全面完成六项经济指标(发电量、煤耗、厂用电、活动资金、劳动生产率)为评比考核的主要条件,实行厂考核车间、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的三级考核办法。奖金标准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类,每类分两个等级。1979年2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79)鲁电劳字第044 号文,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贯彻多劳多得原则,自1979年1月起,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按本单位标准工资总额的12%提取奖金。

1985年11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发(1985)鲁电劳字第559号《山东电力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取消生产性奖金,代之以效益工资,奖励效益工资就是原来的奖金。

1992 年,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对奖金分配形式进行了改革。在奖金考核分配的形式上,制定了10种考核奖励办法,即:

安全奖发放办法;省煤节电奖发放办法;发222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电主机组检修缩短工期增发电量定额承包奖励办法;锅炉点火用油奖励办法;攻关项目奖励试行办法;更改工程内部承包试行办法;发电设备非计划性检修及降出力运行考核奖惩办法;燃煤管理单项奖发放办法;运行五值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奖金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根据责任大小,技术繁简和劳动强度不同进行分类,每类规定不同的奖金系数。本着运行高于检修、检修高于管理,主要岗位高于一般岗位,一线高于二线的原则,拉开奖金档次。

1996年,下发《关于印发〈山东黄台发电厂经济承包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原《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办法》规定,以各部门与厂部签定的“双文明承包合同”指标、创一流指标,以及为完成省电力局双文明承包任务和全厂的总体规划所分解的指标为考核项目,按月分解,百分制考核。在厂确定的奖金总额中,按奖金分配系数和单位人员结构情况,核定部门月度奖金总额。各分场、部室奖金自行分配,但必须制订考核班组和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及奖金系数,班组制订本班考核细则并报企管部审定后实施。此外,还设若干单项奖考核办法,作为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的补充。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额外的特殊条件下劳动消耗或在生活上给予的物质补偿。自建厂以来,厂就重视保健津贴工作,在不同时期,对有显著职业性毒害的工种,发放不同形式的保健津贴。津贴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性质津贴,如高温临时补贴,夜班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等。二是为维护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保健性质的津贴,如粉尘、酸碱、热辐射、放射线和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种,以及接触传染病的医护人员等。其津贴标准一般分为甲、乙、丙三级,按实际接触时间发钱或食品。三是属于因物价变动而增加生活支出的补助性质的津贴,如生活费补贴(回民津贴)、副食补贴、煤贴、粮油补贴、肉食补贴。四是属于生活福利性质的补贴,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电贴、书报费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以及业余讲课补贴等。

1963年9月,根据省委(1963)鲁劳苏秘字第 903 号文《转发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暂定高温作业工种按每人每日0.15元,有毒矽尘及放射作业的工种按每人每日0.20元计发保健费。

1964年8月黄电人字第177号文《关于试行夜班津贴的通知》,夜班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次两角。1980年1月,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80)鲁劳薪字第7号文《关于调整企业生产工人的夜班工津贴的通知》精神,夜班津贴标准提高为:前夜每人每次0.3元,后夜每人每次0.4元。

1979年6月,经济南市劳动局和济南市卫生防疫站批准,黄台发电厂享受有毒有害工种作业工人保健食品人数为120人,享受高温工种的人数为40人。是年7月,根据济南市劳动局(1979)济劳字第12号文和济南市卫生局(1979)济卫工字第1号文精神,下发了(1979)黄电劳字第75号文《关于执行新标准的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享受有毒有害保健的工种:一是粉碎、配料、保温工(炉、机保温瓦工);二是密罐内电焊工;三是锅炉炉膛检修工;四是乌金挂瓦工;五是翻砂铸造工;

六是新建享受季节性(6月-8月)高溫待遇的工种:燃料车间蒸卸油工、桥吊卸煤工。

1980年3月,回民食堂因就餐人员忽多忽少,难以核算管理,回民伙食改善受到影响,职工意见很大,根据全体回民职工的要求和省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鲁财字第 230 号文及鲁族字第9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撤消回民食堂。从1980年4月起实行回民伙食补助,每人每月4.5元,随工资计发。

1982年12月,经济南市劳动局、济南市卫生防疫站批准,黄台发电厂享受季节性(6月-8月)高温作业保健食品的工种人员为195人。

1984年4月,下发《关于改进有毒有害及高溫保健费发放办法的意见》,规定享受有毒有害保健的工种为:水银仪表检修工、蓄电池维护工、直接从事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作业的金属探伤工、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的甲苯浸漆工及喷漆工、循环水加氯工、石英粉过筛工、粉碎配料保温工、锅炉炉膛内检修工、钨金挂瓦工、翻砂铸造工、容罐内电焊工。

1986年2月,经济南市劳动局、济南市卫生防疫站批准,自1986年1月起,对经常在煤粉尘较多的环境工作的职工实行煤粉尘保健津贴。

1990年12月,又下发《关于重申发放

有毒有害保健及高温保健费有关规定及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有毒有害保健的工种增加抗燃油设备检修工和在煤粉沙土较多的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12月,经济南市劳动局批准,黄台发电厂1991年享受有毒有害保健人数为956人,全厂全年支出有毒有害保健费为5.4768万元,支出高溫保健费为1.5774万元。

1992年7月,按省电力局劳薪(1992)15号文《转发省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健食品补充标准的通知》,自1992年8月1日起,将保健食品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日0.8元,全月24元;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日 0.6元,全月18元。1992年8月20日经省电力局劳动工资处批准,厂享受有毒有害保健人数为452人,享受高温作业保健人数为890人,全厂全年保健费支出为18.3906万元。

1998年3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集团人薪[1998]8号文,自1998年4月1日起,调整工人夜班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后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10元;从事中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7元。同年8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下发了《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六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任务是: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受伤害,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24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国家劳动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1959年10月,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省电力局颁布的《山东电业单位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草案)》及《山东省电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草案)》,制定了《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及各工种防护用品标准(草案)》。防护用品种类有:防护服、背袋裤、护士服、围裙(胶质、帆布两种)、胶手套、套袖、布手套、线手套、裹腿、帆布鞋盖、单胶鞋罩、风镜、草帽、雨衣、棉大衣、安全帽等。凡属《电业安全生产规程》所规定的供应给生产工人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胶靴、安全皮带、看火镜等,按其规定均予以配齐。属于生活和卫生用品的毛巾、肥皂等亦列入其项,但不作为防护用品。经常与工人处于同一劳动条件,参加操作或参与指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培训工和实习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临时性工作,可供给或借给必须的防护用品以供使用,使用结束,缴回劳保库。

1960年7月,根据《山东省工业交通、建筑企业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草案)》及济南市劳动局颁发的《电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制订了《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因时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棉纺制品供应紧张,不能按规定范围发放劳保用品,为克服劳保用品供应困难这一矛盾,在保证重点供应的前提下,要求职工延长劳保用品使用时间,“缝缝补补”渡过难关。

1963 年后,国民经济形势日趋好转,劳保用品发放恢复正常。

1964年5月,为解决从事有害身体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劳动厅等七个单位联合转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的通知》精神,结合厂投产后劳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了《有毒等工种保健食品制度》,给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发放保健食品。

1983年,随着电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大型机组不断增加,生产人员的劳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已不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68号文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81> 115 号文精神,制订了《山东电力工业系统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年9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知强调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以实用为原则,只发成品,不发布料、现金等替代防护用品。购置防护用品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检查验收,对国家规定的专用防护用品,凡未经技术鉴定,无检查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买使用。通知还规定,企业主管生产的车间正、副主任和工程技术人员,按其所负责的专业,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比工人适当延长。

临时参加劳动的其他非生产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用防护用品,用后收回。

1984年4月,黄台发电厂制订了《关于改进有毒、有害及高温保健费发放办法的意见》,意见规定享受有毒有害工作及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日工作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不论工人、干部,均可享受有毒有害保健费待遇,工作不足4小时不享受该待遇。

每月满 20个工日按全月计发,不足20个工日或临时参与工作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高温费发放范围是,每年6、7、8三个月到锅炉房、汽机房、燃料炉顶皮带、桥型卸煤机、推煤机、锻工房工作,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人员,高温费计发办法与有毒有害保健费相同。

1990年12月,广下发了《关于重申发放有毒有害保健及高溫保健费有关规定及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有毒有害保健的工种增加抗燃油设备检修工和在煤粉沙土较多的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

1997年9月,根据鲁电办[1997]71号文精神,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企业应尽力安排女职工从事适合其劳动的工种、岗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以及其他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工种、岗位,并要求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查体。

1999年1月,厂下发《关于1999年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9年1月起,对个别品种的发放周期部分调整。按劳保用品范畴,部分职工按个人劳保用品标准领用(计

划内)和部门领用(计划外)两部分。全厂按系统统计汇总,编制季(年)报表,并于季(年)后10日内报人事部。

2000年3月,根据济劳社安[2000]3号文和鲁劳发[2000]59号文精神,加强了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按照职工个人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三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监证)、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黄台发电厂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由主管生活的副厂长主管,1976年以前由总务科具体负责,之后由材料科负责编制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管理和监督检查由人事部负责。

七 劳动保险建厂初期,依据1953年1月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 1953年1月劳动部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进行人寿、人身保险。

1961年5月2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成立保健委员会,1964年12月15日,成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管理机构的建立,为劳动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到1976年1月,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经过调整后,恢复正常工作。

关于劳动保险各种待遇规定:

226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1 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1)职工凡因工负伤或致残,要立即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并及时提出工伤事故报告,由医务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历次的医疗检查、鉴定材料,统一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凡工伤职工每3至6个月,由安监部门会同厂职工医院组织进行医务鉴定检查。工伤痊愈及时作出医疗终结,不可任意延长医疗期,职工工伤厂医院不能认定的可到上一级医院进行医务鉴定。

职工工伤、致残医疗所需费用,均由企业负担。

(2)职工因工死亡,按照《国家劳动条例法》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死亡的职工,根据劳保条例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两个月的全厂职工当月平均工资,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个月的全厂平均工资。对生活困难的,除给予生活补助外,还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子女适当照顾。

(4)因工伤致残职工给予特殊待遇①凡因工负伤职工住院期间,按规定享受补助,负伤当月发给奖金。医疗费用100%报销。

②凡因工眼部受伤,视力严重减退者,依据医疗诊断,经本人申请可配置 15 元以内的防护镜,以矫正视力。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③凡工伤需要到外地医疗者,经职工医院同意,旅费可报销。

④工伤医疗用车免费。

(5)职业病待遇对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专项检查。1984年,根据水电部(1984)劳字第23号文《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精神,制定了保健津贴实施办法。对经常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和经常深入有毒有害污染现场、有毒试验室进行工作和检查的环保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参加剧毒试验项目的配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发放保健津贴。

1996年,黄电人[1996]29号文规定:

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安排适当工作。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997年10月,该厂对退休人员划分工伤等级做出几点说明:①工伤部位及工伤程度均以安监部工伤档案记录为依据。②等级为厂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结论。等级确定时并非与级别划分依据所列各项全部吻合,只是与部分依据吻合。③工伤等级划分根据劳动部[1992]6号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该文规定,职工工伤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10级,其中,1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④享受工伤退休费标准,按国发[19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饮食起居需别人扶助的退休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饮食起居不需要别人扶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作的80%发给。⑤工伤等级是对医疗终结后,职工现在的劳动能力的确认,而不得对当时工伤时负伤情况的确认。⑥级别划分为轻伤的,根据现在实际情况,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同年11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发集团人社[1997]8号文《转发国家电力公司人事劳动局关于调整增加离退休矽肺病患者定期治疗期间补助费的通知》。通知规定:确诊为I期矽肺病患者,医疗补助费标准为8元/天,定期治疗时间90天;确诊为期矽肺病患者,医疗补助费标准为10元/天,定期治疗时间为180天;确诊为Ⅲ期矽肺病患者,医疗补助费标准为15元/天,定期治疗时间为360 天。

1999年,厂下发黄电人[1999]2号文,文件规定:职工工伤由安监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范围认定,职工因工负伤,在出具医院休息证明的同时还应附安监部工伤鉴定证明,随考勤一同上报,工伤休息半年以内的本人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照发;工伤休息累计超过6个月的,技能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一岗执行。

1999年,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集团人社[1999]3号文精神,自1999年1月1日起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按山东省的规定执行。有关待遇标准为: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费500元。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为 10 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为:被供养人居住在省辖市区的(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人每月90元;居住在县市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 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 70

元。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死者供养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可在当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30元、20元和10元。按上述规定领取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凡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上每月增发 10 元。退职(不含精简退职)人员死亡后只发给丧葬费。

2 女职工待遇建厂以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待遇。正常生育休产假 56天,难产休息另加假期15天,补助生育费4元。1979年7月20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行晚婚晚育,终生只生一胎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生育产假 56天及难产假15天外,再给予150天的假期。为此,厂执行五个半月的产假期。1992年,厂部决定,对女职工生育实行长假的待遇。女职工妊娠6个月后可休产前假,休息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和计时效益工资;休产假6个月内,工资照发;产假第3、4个月发给2个月的奖金;

满6个月至小孩两岁半期间,扣计时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女职工每月享受一天的女工假,照顾女职工经期的身体健康。

1997年,根据济计生字[1999]15号文件精神,厂下发了《关于修订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女职工晚婚生育第一胎的,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另外增加两个月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每天1/21.5 扣发,增加的产假工资、奖金照发;安排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只享受 90天产假。

228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探亲待遇1958年建厂初期至1981年3月上旬,根据国务院 1958年2月9日下发的《关于职工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厂制定了9个有关职工探亲规定。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另加路程假天数;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 20 天,另加路程天数。职工探亲,路费全部报销,本人工资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另加路程天数,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个人自理,超出部分单位报销。

1999年初,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厂下发黄电人[1999]2号文,对原职工探亲待遇作了修订,文件规定:配偶之间探望和未婚职工(家在外地)探望父母,探亲假每年1 次,假期 30 天,往返路费报销。职工去异地探望配偶,对方单位要开具对方单位职工的未休证明,方可给假。新婚职工,结婚1年的,方可享受探亲假。职工配偶正在接受国家正规教育且享受学习假期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学习期,见习期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给假,下半年期满的第二年给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及兄弟姐妹),每4年1次,假期20天,往返路费只报销超过本人工资(技资+岗资)30%的部分。职工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核定路程假。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期满的第二天是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配偶是现役军官,军官一方已利用其年休假探亲,因特殊情况,一方需再到部队进行探亲的,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但往返费用自理。实行假期制度的职工(如子弟小学教师),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休假期间较短的,补足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探亲假原则上不得提前或跨年度分期使用,也不得转为补休。旷工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的,取消当年探亲假。职工休探亲假,原则上由各部门领导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应在服从生产或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探亲。探亲交通费应由人事部盖章后方可报销。探亲假期间,本月工资照发,月度奖金每天按1/21.5 扣除。

4 离、退休职工待遇1980年,遵照国发[1980]253号文《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黄台发电厂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在医疗待遇上,医疗费全部报销,每年定期查体一次。住房、用车、电话、生活品供应等方面优先照顾,按规定落实。国家规定离休干部的特殊经费每人每年 150 元统一使用,每人每年800元活动费,作为老干部疗养、旅游、文体活动所用。另外,还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和困难补助等。

厂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1986年3月以前由组织科负责,1986年3月老干部科成立,离休干部的管理由老干部科负责。

1988年9月老干部科与组织科合并为干部科,离休干部管理干部科负责。

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1975 年由工会负责。1990年7月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依法维护退休职工的正当权益,热心为退休职工服务,组织退休职工学习、旅游、过老人节,代发工资及副食品,为单身和无子女退休职工过生日,定期走访慰问,并负责处理其病故善后等工作。

为进一步丰富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1992年10月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不断充实娱乐器械,订报刊、书籍,坚持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为离退休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娱乐环境。

1996年11月25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发《山东电力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使新形势下的离退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形成具有山东电业特色的尊老敬老工作机制和养老爱老保障体系,文件从领导机构、组织措施、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文化娱乐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7 年,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人工[1997]241 号文和鲁劳发[1997]430号文件精神,调整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标准。具体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离退休金照发,并发给丧葬费。其标准:因工致残离退休后死亡的,发给丧葬费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离退休后死亡的发给丧葬费1500元。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因工致残离退休后死亡的,发给10个月的电力行业上年平均工资;因

病或非因工离退休后死亡的发给5个月的电力行业上年月平均工资,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确有困难的,除发一次性抚恤费外,从死亡之后的下月起按月发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因工致残离退休后死亡的,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因病或非因工离退休后死亡的,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80 元。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1999年,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集团人社[1999]3号文要求,离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执行山东省的规定。(详见“因工伤、残废、死亡待遇”部分)5 社会保障(1)基本养老保险1992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始建立职工养老基本保险制度。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和《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省电力局规定为职工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职工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扣缴,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7%做为基本养老保险金。

1996 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按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分两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3%,企业9%。1997年1月,个人缴费比230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例提高到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降至8%。1999 年,企业缴费比例调整到18.35%,2000年又调整为19.2%,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5%,企业划转6%。

(2)企业补充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企业按规定数额予以补贴的养老保险。

1995 年根据劳部发[1995]464号文,企补个储挂钩比例1:0.5,获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模称号的职工,企业为其一次性补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标准如下:国家级劳模,10000元;“五一”奖章获得者,8000元;省部级劳模,5000元。

1997年,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比例调整为3:1,补充养老保险按照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15%补充账户,职工相应的按工资总额的5%实行个人储蓄。

(3)住房公积金1997年,根据鲁电公司社[199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八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筹资建房新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存率定为:单位及个人各8%。

(4)医疗保险为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管理,根据省电力局要求,于1996年6月10日,成立了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同年10月10日成立社会保障中心(简称社保中心),1997年11 月 12 日撤消社保中心,划归人事部,具体负责社会保险保障工作。

1997 年,鲁电公司发《山东电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山东电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医疗帐户金、单位医疗调剂金、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三部分。个人缴纳1%。单位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40%作为单位医疗调剂金,10%作为医疗统筹金。

1998年,厂下发黄电人[1998]36号文,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统筹金,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批复的上年度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标准,以20%的比例为离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黄电人[1999]142号文,规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金,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批复的上半年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标准,按照年度养老金总额45%提取医疗统筹基金,以20%的比例为离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金个人账户。

八 减人增效减人增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市场为取向,实施人员分流,达到科学减人,解放生产力,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快转机建制的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1992年,黄台发电厂作为部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三改”试点单位,全面进行了“三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93 年初,在“三改”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省电力局工作会议和“2.13”研讨会、“5.15”汇报会的部署,以及省电力局领导提出的“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减人增效的突破”的要求,厂成立减人增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分场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小组,班组以班长和生产骨干为主,形成三级管理网络,并签定年度减人增效合同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与此同时,厂制定“一个前提、三个立足点”的方针,即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立足于职工和企业素质的提高,立足于争创一流水平,立足于增效。通过主副业分离和划小核算单位、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全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四条路子,于9月份实现主业减员50%的目标,其中,主副业分离和划小核算单位减员 1094人,占全厂人数的43.6%;通过科技进步减员 78人,占全厂人数的3.1%;实行“三全”培训减员29人,占全厂人数的1.2%;

精减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减员74人,占全厂人数的2.9%。

1997年,逐步规范主业机构,严格定员编制,精简主业人员。1997年,根据省电力局文件精神,厂下发黄电人字节 997(181)号文,全厂 299名职工提前办理了退养手续。到年底全厂主业机构按照省电力集团公司鲁电集团人[1997]2号文进行了规范,编制为6部、2委、2室、1科,定员 90人,与1993年相比,二级机构减少60%,部室管理人员减少50%。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生产岗位定员标准,5至8号机组在增加1个运行值的情况下,机电运行人员总数从315 人减至299人,较好地控制了主业人员的增长。

1997年根据省电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找准实施减人增效的着眼点,该厂把单个基层企业的体制性剥离转到公司生产经营组织的整体上来。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检修体制改革和厂实际情况,先后将发

展中心所属机械修造公司和化学、灰水、燃料检修划为公司编制。至9月底,检修总公司本部及7个分公司的机构编制基本完成,10月底成建制划归山东电力宏源发电检修有限公司。同时,配合省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燃料体制改革,进行燃料运行及煤管人员定员编制的测算,经省电力集团公司核准,成建制划归燃料总公司。此后,又对物资公司进行成建制的划拨。至此,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分离,整体优化工作基本结束。1至4号机组为省电力集团公司新源公司经营的退役机组,按照减人增效的规定规范工作,形成一厂两制的管理方式。在认真搞好体制性剥离的同时,对原有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配合省电力集团物资公司体制改革,将省电力集团公司物资公司改革后遗留的加工、经销、储运、加油等经营性质的部门组建了物资商贸公司;将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按对外创收、为主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等不同的经营性质,重新进行组织调整,进一步理顺多种经营系统的内部关系。通过体制分离和机构的调整,使该厂的减人增效工作在整体水平上得到显著提高。

1999年1月,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建立职工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对《黄台发电厂双考竞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完善,制定了《黄台发电厂职工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并经职代会正式审议通过,双考竞聘工作步入制度化的正常规道。在实施双考竞聘过程中,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着力抓好“准备关、竞争关、录用关”,在“细、严实”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32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1999年2月,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建立职工队伍“一、二、三线”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山东黄台发电厂职工“一、二、三线”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其核心是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企业内部用人和分配机制。

2000年3月,为巩固减人增效成果,适应“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要求,确保全厂在岗人员编制的“精简、高效”,进一步为实施职工“一、二、三线”动态管理奠定基础,广开职工就业渠道,根据厂现行制度、规定,下发了《关于办理职工阶段性离岗的通知》,全厂共有24人办理离岗手续。是年8月,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减人增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稳妥地实施减人增效,制定《山东黄台发电厂减人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以竞争、激励和约束为中心,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九 知青待业1974年,为响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号召,黄台发电厂113名职工子女,到历城县唐王公社娄家、柴家、北殷三个生产队插队落户。1975年下半年,52名知识青年分两批到历城县唐王公社岳家、韩家两个生产大队插队落户。为加强在农村插队落户的广大知识青年的管理,从1974年11月底到 1980 年 12月,厂先后派出6批共24人的带队干部,到知青点与贫下中农代表共同负责知青的学习、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带队干部与知青同吃同住、同劳动,做知青的贴心人。在物质上给予大力支持,柴家大队建点时,厂送去砖瓦、石料、水泥等建材,帮助建起1200平方米的二层楼1座,仓库两间,伙房三间,并为知青购置了床铺、桌凳、农具,派人打了水井,还拨款1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带队干部为改善知青的生活,带领大家动手建起菜园,种植黄瓜、茄子、辣椒、西葫芦、大白菜等。还大搞养殖业,先后养猪60头,养鸡100只,养鸭30只,养兔30只。下乡初期,知青是插队劳动,不久改为由社队按每人分拨1亩地,由知青集体耕作。

1975年第4季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济南市工业系统从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招工,厂知青中有68名返回城市,由黄台发电厂招工入厂。

1976年,由于知青减少,将5个生产大队的知青全部合并到柴家生产大队,由4名带队干部和两名贫下中农带领,耕种120 亩地,种小麦、玉米、地瓜、花生等农作物。当年玉米大丰收,支援厂8000斤玉米。

1980年12月31日,奉上级指示知青点撤消,剩余7名知青由厂招工录用。

1981年6月,该厂知青办公室改为待业青年办公室,并组建了黄台发电厂劳动服务队。抽调管理人员6人,(支部书记1名,正副队长各1名,会计1名,核算员1名,仓库保管员1名),腾出房屋150平方米作为工作场所,并拨款1万元作基金,部分工具、设备(扳手、钳子、电焊机等)由修配车间调拨。劳动服务队成立的目的是安置待业青年,当时待业青年38人,开展的服务项目有:压面条、烤烧饼、炸油条等,另外还组织承包厂小型工程项目。

1982年10月,经济南市郊区劳动服务公司批准,黄台发电厂劳动服务队为新办集体企业。经营方式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完整的经济实体。新办集体企业成立后,又从车间抽调5名工人充实技术力量。经营项目有:给肥城电厂、莱阳电厂制作空气冷却器,为济南火柴厂安装锅炉、制作磁选机,从煤灰中选铁粉,从灰水中捞漂珠,制作变电所开关安全锁,为家属宿舍安装水表,承担化学车间管道安装,给材料科制作货架,以及参加冷水塔大修、取煤样、为小学拉土填校院等。

1984年初,待业青年增至82人,为解决就业问题,根据省劳动局关于“先培训、后就业”的指示精神,经济南市劳动服务总公司批准,举办了技术培训班,学制1年,专业为发电厂理论基础。开设数学、语文、物理、热工学、电工基础、变配电知识、发电厂理论基础。1年后,经过严格考试,全部合格,颁发了结业证书,后全部招工入厂。

此后,由于形势变化,劳动服务队将经营项目、材料、工具、设备等全部移交厂服务公司。

1989年,26名待业青年办理了待业证,因无招工指标,厂决定举办焊工技术培训班,经过3个多月的培训,其中有8名青年具备了一定的焊工水平,后选拔前6名招工人厂。

1991年后,因该厂扩建任务结束,待业青年就业机会减少,为了安置好待业青年,待业队又开发新项目,从事服装加工、电机修理、开关柜修理、阀门修理、宿舍暖气安装、取暖锅炉安装等。

1993 年后无招工指标,除应征入伍 19名青年、招空姐1名、省电力公司招工4名外,截至2000年底全厂共有待业青年97名。

1997年,根据鲁发[1996]70号文《〈山东省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待业青年“待业证”改为“失业证”。

1991年至1994年,由于厂劳动服务队在安置待业青年和加强待业青年管理和教育成绩显著,连续四年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历城区劳动服务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