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体制黄台发电厂是隶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的国有大型一类企业,党的组织关系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济南市机械局双重领导。其领导体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1958年,根据山东省委七月份工业会议的指示精神,黄台发电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统一指挥,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日常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负责处理。1961年11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了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和各分场、部室责任制。

“四清”运动后期,撤消部室和专业小分场,生产、行政管理系统改为大分场制,仍实行厂、分场、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1967年2月至1968年12月,1970年3月至1973年9月,先后两次由山东省军区实行军管,成立了黄台发电厂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切生产行政事务均由军管会负责处理。其生产、行政管理改为连队编制。

1968年3月18日,成立革命委员会,统管企业党政工作。1969年12月21日,成立中共黄台发电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并恢复了党的各级组织,实行党对企业的领导。1971年4月17日,成立中共黄台发电厂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1972年10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撤消连队编制,又改为部室和专业小分场编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对企业的全面整顿,进一步健全了各级领导班子。1985年1月,根据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生产管理系统改为大分场编制。

1987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及省电力局实施“三个条例”的指示精神,依据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党政职能分开,确定了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建立和完善了经营决策和行政干部任免程序,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和民主管理制度。

厂长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行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全面负责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委的主要工作是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以保证厂长负责制的顺利实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1988年,根据省电力局党委(88)鲁电党字第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党委保证监督的主要职责、内容、形式、方法及厂长定期向党委报告的工作制度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与此同时,生产管理又改为以专业分工为主的小分场制。

九十年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电力局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示,确立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保证厂长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指挥权,定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工三者关系,使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二 机构沿革1958年3月6日,国务院以(58)工计簿字 24 号函批准济南区域性电站新建工程任务书,4月30日,山东电业管理局通知,鲁中区域性电站定名为“黄台火力发电厂”(简称黄台发电厂),同时成立“黄台发电厂筹备处”。12月1日,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工程指挥部,下设政治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和后勤部。1959年3月11日,根据基建工程的进展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需要,厂党委决定撤销工程指挥部下设的政治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和后勤部,设行政、技术和生产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管理机构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人事科、保卫科(警卫队)、财务科、计划科、材料科、总务科、总工办;1960年1月7日增设生技科、基建科和

膳食科。生产管理机构设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热工、燃料、修配分场;1960年增设水工分场和农业分场。见1960年行政机构图3-1。

1964年9月17日,撤销人事科,成立劳动工资科,统一管理劳动工资,业余教育,职工子弟小学工作。一般干部管理划归组织科(职工业余教育、子弟小学 1965年3月划归工会管理)。1965年9月21日,撤销水工分场,设水工班划归汽机分场。9月26日,撤销经济民警队,改由山东省军区派驻部队担负警卫工作。1966年8月25日,根据“精减、节约、统一、效能”的原则,撤销了原10个职能科室及8个专业分场,分别设服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和农业办公室;生产管理机构按运行、检修两大系统,设置运行和检修两个办公室。

服务办公室负责文书、打字、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生产计划、材料、煤炭管理、统计、采购、汽车装卸、搬运工作。总务办公室负责职工食堂、保健站、托儿所、子弟小学、修缮油漆各项事务工作。农业办公室负责全厂的农副业管理工作。运行办公室负责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料的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和热力试验、生产统计工作。检修办公室负责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料、热工的检修和修配的全部生产技术工作和资料室、金属组及安全、培训工作。见1966 年行政机构图3-2。

1967年2月8日,为保证“文革”期间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山东省军区对黄台发电厂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18日,黄台发电厂成立革委会,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生产系统设 12 个178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连队:1至4连(1至4值)、5连(炉检)、6连(机检)、7连(电检)、8连(热、化检)、9连(燃料)、10连(修配)、11连(材料)、12 连(总务)。12月6日,山东省军区命令,解除对黄台发电厂的军事管制。1969年8月30日机构改革,革委会下设3个管理组、11个生产班组。管理组为政工组,负责宣传、文书收发、武装保卫工作;生产组负责生产技术、材料、劳工、统计及资料工作;后勤组负责职工食堂、保健站、总务、农业工作。

生产班组为:运行四值为4个班,检修按专业设炉、机、电、燃、热工、化学、修配7个班。12月,生产管理机构按生产设备性质和专业,改为运行,检修合一的专业连队建制,即1连(锅炉)、2连(汽机)、3连(电气)、4连(热工、化学)、5连(燃料)、6连(修配)。

1972年10月13日撤销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和6个连队建制。根据济南市机械电力工业局[72]机电核发第 102 号文,行政管理设办公室、保卫科、财务科、劳工科、材料科、生技科、行政科;生产管理恢复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燃料、修配的车间编制。1975年10月14日成立“七·二一”工人大学(1981年10月11日停办)。

1978年8月,增设综合车间,分管原属行政科管理的修缮班及小型基建工作。10月,增设农业队和人防工程队。1979年4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在黄台发电厂进行机构改革试点,撤销生技科,其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各有关车间;电气与热工合并为电热车间。7 月 19 日,增设教育科,负责全厂职工文化、技术培训。1980年7月12日,撤销农业队和人防工程队。见1980 年行政机构图3-3。

1981年2月15日,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批复同意,恢复生技科。4月21日,成立黄台发电厂待业青年劳动服务队。12月14日,为适应2台1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需要,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批准,黄台发电厂成立基建科。1983年3月设企业整顿办公室。10月19日,基建科改为基建办公室。1984年8月成立职业高中。1985年1月28日,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撤销锅炉、汽机、电热、化学4个分场,设立运行分场、检修分场;燃料、修配车间改为燃料、修配分场;撤销综合车间,其全部工作并入修配分场。

1986年3月25日,增设厂史志办公室、司法办公室、审计科。6月,组建材料运输科。7月31日,根据济南市委关于在大中型企业设立党校的指示,成立黄台发电厂党校,业务归宣传科负责。8月9日成立外事办。1987年6月23日,企业整顿办公室改为企业管理办公室。8月21日设车管科,原材料运输科改为材料科。

1988年4月,为有效地实行厂长负责制,对原有生产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撤销运行、检修分场,组建以专业分工为主的锅炉、汽机、电热、化学四个分场。7月,成立综合档案室。9月1日,根据党政分开的要求,为了理顺关系,对部分科室进行了调整:材料科与车管科合并为材料运输科;撤销总工程师办公室,组建安全监察办公室;基建技术组合并到生技科;组织科、老干部科合并为干部科;宣传科改为政宣科,司法办合并到保卫科,史志办合并到厂办公室。

1989年4月1日,成立燃料管理科(9月17日撤销)。1990年2月28日,组建安监科,撤销安监办。3月3日,撤消干部科、政宣科,组建党委组织科、宣传科、党委办公室。

5月26日成立离退休办公室。7月11日,撤消党委办公室,由厂办公室行使党办职能。7月13日,保健站改为职工医院。9月22日,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教育科改为教育培训中心。11月28日,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济公经(90)17号文件精神,成立黄台发电厂公安科,同时撤销保卫科。

1991年1月3日,成立灰水分场,职工医院改为卫生所。3月16日,成立安全质量监察科(简称安质科)、运行调度科、档案室,撤销安监科、值长组。8月29日,材料运输科改为材料科;8月,成立黄台发电厂运输公司和清洁公司,隶属厂服务公司领导。

12月22日,撤销电热分场并成立电气分场和热工分场,基建办改为基建科,修配分场的水暖班、修缮班、电工班划归行政科,生技科热力试验组划归运行调度科。12月26日,根据省电力局鲁电多计[1991]55号文件通知,1992年1月6日,成立“山东黄台电力实业总公司”。1992年10月23日,为适应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原机构调整如下:管理部门由 22 个科室调整为15个科室,即厂办公室、政工科、监审科、人事劳资科、财务科、企管办、多种经营办公室、运行调度科、生技科、安质科、教培科、公安科、纪委、工会、团委;生产分场由8个分场调整为7个分场,即锅炉分场、汽机分场、电气分场、热工分场、燃料分场、化学分场、灰水分场。

原机、电、炉运行划归运行调度科。撤消修配分场,成立修造公司,隶属实业总公司。

调整后的各科室、分场隶属关系按调整后的系统从属于分管厂长领导。见 1992 年行政机构图3-4。

1993年1月1日,撤销行政科,成立黄台发电厂生活服务总公司。5月13 日由运调科划出锅炉、汽机、电气专业,组建黄台发电厂运行分场。11月26日,撤消多种经营办公室,成立山东黄泰实业集团公司,下设4部1室和7个分公司,即:总公司办公室、生产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财务审计部、政治工作部、检修总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燃料公司、生活总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光明建筑工程公司。

12月30日,生活总公司所属职业高中、子弟小学并入教培中心。1994年6月14日,经厂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原机构设置调整如下:主业管理部门由13个科室调整为5部、2委、1室,即生产部、安质部、经营部、人事部、政工部、纪律监察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厂办公室;撤销生技科、运调科,成立生产部;撤销安质科成立安质部;撤销财务科、企管办,以原财务科、企管办与原生技科综合、计划、统计和核算岗位组成经营部;撤销人劳科,设立人事部;撤销政工科、公安科,成立政工部,团委并入政工部;撤销监察审计室,保留原有职能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1月15日,经厂部研究决定,成立黄台发电厂政策研究室,负责全厂有关政策调研和制定工作。见1995年行政机构图3-5。

1996年4月10日,成立企管部,负责由经营部分离出的企业管理工作;撤销政策研究室,其职能划归企管部;职工医院、子弟小学分别从生活公司和教培中心分180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志离,归厂部领导。6月10日,成立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7月8日成立信访办公室。8月,根据省电力局指示,成立山东电力燃料公司黄台分理处,负责煤管和煤质化验工作。8 月 27日生产部微机室与厂办档案室、资料室合并,成立信息中心,隶属厂办公室。10月10日成立社会保障中心(简称社保中心),原人事部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划归社保中心负责,同时成立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简称离退办)。

1997年1月22日,根据工作需要,撤销安质部,成立安全监察部;撤销经营部,成立计划发展部、财务部;成立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公司,撤销其原分场编制;生产部金属组划归检修总公司工程科。4月24日,生产部值长组划归运行分场。5月5日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燃料体制改革要求,撤销黄台发电厂燃料分场,成立燃料检修公司。7月14日,根据燃综合[1997]70文,撤销山东电力燃料公司黄台分理处,成立黄台运行分公司,原燃料分场运行、煤管业务划归黄台运行分公司。6月20日黄泰实业发展中心机械修造公司划归检修总公司。9月27日,撤销政工部公安编制和运行分场,成立公安科、运行部;撤销化学、灰水分场,成立化水检修公司,隶属检修总公司,其运行部分划归运行部。10月10日,根据鲁电宏综[1997]07号文,成立山东电力宏源发电检修有限公司黄台分公司(检修总公司对外名称)。11月12日撤销社保中心,原职能划归人事部。12 月 31日,计划发展部、财务部合并,成立计划财务部(简称计财部),原小型基建管理职能划归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基建规划和外协职能划归生产部。

1999年2月26日,撤销企管部、计财部,成立企划部,履行全厂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职能;成立财务部,履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职能;成立设备管理中心,与检修总公司合署办公,履行全厂发电设备的点检定修管理职能及生产部部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职能。检修总公司下属各公司更名为锅炉队、汽机队、电气队、热控队、化水队、燃料检修队;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与教培合署办公,挂靠人事部,负责职工动态管理中二、三线人员培训、管理和再就业服务。6月20日,成立运行值长组,隶属运行部,负责全厂发电设备运行方式管理、安全经济生产调度及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协作。9月3日,撤销运行部值长组,成立运行调度科,负责值长管理、运行方式调度、日常经济指标控制、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及运行监督和管理职能。12月10日,设备管理中心并入生产部、成立检修总公司综合办公室、接待办公室。

2000年6月20日,成立基建工程办公室。

见 2000 年行政机构图3-6。

展示1960年末行政机构层级关系的组织结构图
图3-1 1960年末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