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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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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3:

关于下达 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95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委、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有关委管国家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视同立项。企业要抓紧编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按照银企“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项目承贷银行,尽快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交有关银行进行评估,及早落实项目所需银行贷款,并按照国经贸投资[1999]889号文件重申的现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报批。

二、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需按照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国经贸

投资[1999]886号文件关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达产。

三、为保证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尽早开工,请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做好项目

的各项前期工作,及时与项目承贷银行进行联系、衔接。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的投资与资金计划的报送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