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子女入托
胶州市邮电局的职工子女达到入托年龄,由个人或局派人联系社会有关托儿所,按规定对入托所需的正常费用凭单据金额报销。独生子女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每月给予补助 5元,夫妻双方单位各负责发放2.5元。
- 职工假期和工休:
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全年7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1天,春节3天)市局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妥善安排职工假期,如因工作不能休息者,加发本人日工资的200%为节日加班费或节后补休。
自1987年起,邮电部决定,在职职工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按工龄长短分别享受2年一次的10天,15天、20天、25天的职业假,休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职工配偶或父母不在本地者,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者,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每年一次(14天,不包括路途)的探亲假。
1981年改为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为20天,路程假例外。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者,可2年给假1次为45天,以上假期工资照发,车船、宿费由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探亲路费不超出本人工资的30%的自理,超出者由单位给予补助。职工结婚给假3天,自1984年起,男职工年满25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婚假17天。直系供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
原规定女职工产假56天,自1980起独生子女假期为86天,女职工满23岁生育者,假期为150天。
1974年县市邮电局对职工发放洗澡、理发费(收券代金)男职工每月每人4张,女职工每人每月3张(另加发0.5元卫生纸费)。1981年改发为现金,男职工每月每人4元,女职工每月每人5元,离退休职工照发。1988年7月增加为男职工11元,女职工 13 元。
- 职工子女入托
胶州市邮电局的职工子女达到入托年龄,由个人或局派人联系社会有关托儿所,按规定对入托所需的正常费用凭单据金额报销。独生子女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每月给予补助 5元,夫妻双方单位各负责发放2.5元。
- 职工假期和工休:
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全年7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1天,春节3天)市局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妥善安排职工假期,如因工作不能休息者,加发本人日工资的200%为节日加班费或节后补休。
自1987年起,邮电部决定,在职职工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按工龄长短分别享受2年一次的10天,15天、20天、25天的职业假,休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职工配偶或父母不在本地者,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者,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每年一次(14天,不包括路途)的探亲假。
1981年改为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为20天,路程假例外。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者,可2年给假1次为45天,以上假期工资照发,车船、宿费由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探亲路费不超出本人工资的30%的自理,超出者由单位给予补助。职工结婚给假3天,自1984年起,男职工年满25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婚假17天。直系供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
原规定女职工产假56天,自1980起独生子女假期为86天,女职工满23岁生育者,假期为150天。
1974年县市邮电局对职工发放洗澡、理发费(收券代金)男职工每月每人4张,女职工每人每月3张(另加发0.5元卫生纸费)。1981年改发为现金,男职工每月每人4元,女职工每月每人5元,离退休职工照发。1988年7月增加为男职工11元,女职工 1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