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奖 惩 资料库:胶州邮电志 章节:企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7/article/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7/article/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邮电系统的奖惩条例由邮电部统一制定。生产奖励由省邮电管理局确定原则规定,具体考核办法则由企业按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报主管地(市)局批准执行。1989年胶州市邮电局执行的奖惩条例有:

  1. 荣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

2.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3.物质奖励:节约奖、发明创造奖、技术革新奖、合理化建议奖,除生产奖按月、季计奖外,其他均为一次性奖励。

胶州局自1950年开始建立评优奖励制,同年底发放双月一次性奖励,1951年停发双月奖。1952年始执行生产奖励,每季评发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受奖人数占职工的 60%左右,并对投递员实行报刊发行奖。1962年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月评季奖,按工资的百分之七提出,职工每人平均2至4元。

1966年10月起,取消奖励制度,改按标准工资的6%提取做为附加工资,对职工以工资的高低划分3个档次,高工资的偏少,低工资的稍多。胶县局分为月工资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发给2元3角;工资在40元以上50元以下者发给2元8角,基本工资40元以下者发给3元3角,并规定对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发。附加工资随历次工资调整于 1983年冲销。

1979 年恢复生产奖励制度,以每月完成省局核定的六项经济技术指标好坏为依据,按工资总额的10%至20%提出奖金,月评季发。1980年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制定了各工种“百分考核奖励办法”把完成各项(工作)生产任务及规章制度、安全、考勤等多种因素纳入统一考核内容,核算分数。同时,又以全局总的完成任务的分数,相应计提的奖金额计算出总的分值,分解各基层班组、支局,再以本单位应得金额计算出班组、支局的分值,然后按个人所得分数标出应得金额。全局按每月工资总额的12%提取奖金,以后逐年增多。1985年企业实行利润分配和资金分配办法,除正常生产奖励外,年终视完成或超额完成业务收入等加发提成奖。1987年生产奖金提高至每年按4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水平发放。1988年又提高至4个半月标准工资水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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