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乡村电话通信始于1958年,时称“社内电话”,由邮电局负责经营管理。
1959 年,大搞村村通电话运动,年内全县14处人民公社全部实现通话。和平公社达到村村通话。县局在和平邮电支局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但终因线路规划设备管理混乱,维护工作不正常,导致用户通话音弱质差,通话率甚低,造成严重浪费。1961年,邮电体制下放,规定利用生产大队广播线路通话的以收听广播为主,通话为副,至此,电话机部数大减,至1962年底,仅剩105部话机。
1962年,农话通信正式划为国营农话和社营农话,规定凡不接入邮电局总机的生产大队电话为营电话,邮电局不再负责经营管理,并将原架设的社内通话线路、机械设备变价处理给当地公社成为人民公社自有通信设施,其通话话费收取标准,不论其使用单位性质如何,均参照邮电局经营的农话通话费标准计收,由公社接管后的乡话其经营管理极不统一,部分由公社党委直接管理,也有的划归了公社广播站管理。在此期间,有条件的公社对接管的机线设备进行了整理、巩固,加强了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实行“以话养话”,电话广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了部分电话的通话质量至年底全县计有通话杆路183公里,线条长度达 91.5 公里。其中:单线回路长度为91.5公里,安装交换机4台80门,实占容量42门。
1976年采取自架、自用、自维和自负盈亏的原则,全县大部分公社集中人力、物力对乡村通话线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装机部数达734部。1978年全县的乡话通信线路由单线全部改为双线,提高了机线设备的利用率。
1986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以(86)66号文批转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集体电话的管理意见》。同年12月,胶县邮电局呈报县政府批准后,成立胶县农村集体电话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乡话的通信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通信设施实行自建、自营、自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以话养话”。1989年3月12日,原胶县农村集体电话管理总站改称为“胶州市乡村电话管理站”,由市局配备专职副站长、财务管理员各1名,负责全市乡村电话经营管理,各邮电支局配备1—3名机线员、话务员(乡话人员)负责本乡镇内的乡村电话建设和服务。
至1990年,全市设立乡话交换点23处,总容量达1180门,架设通话杆路802公里,架空明线 1048 对公里,敷设电线79.1皮长公里,话机达802部,全市352个自然村实现通话,其中,李哥庄镇42处行政村实现通话。
胶州乡村电话通信始于1958年,时称“社内电话”,由邮电局负责经营管理。
1959 年,大搞村村通电话运动,年内全县14处人民公社全部实现通话。和平公社达到村村通话。县局在和平邮电支局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但终因线路规划设备管理混乱,维护工作不正常,导致用户通话音弱质差,通话率甚低,造成严重浪费。1961年,邮电体制下放,规定利用生产大队广播线路通话的以收听广播为主,通话为副,至此,电话机部数大减,至1962年底,仅剩105部话机。
1962年,农话通信正式划为国营农话和社营农话,规定凡不接入邮电局总机的生产大队电话为营电话,邮电局不再负责经营管理,并将原架设的社内通话线路、机械设备变价处理给当地公社成为人民公社自有通信设施,其通话话费收取标准,不论其使用单位性质如何,均参照邮电局经营的农话通话费标准计收,由公社接管后的乡话其经营管理极不统一,部分由公社党委直接管理,也有的划归了公社广播站管理。在此期间,有条件的公社对接管的机线设备进行了整理、巩固,加强了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实行“以话养话”,电话广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了部分电话的通话质量至年底全县计有通话杆路183公里,线条长度达 91.5 公里。其中:单线回路长度为91.5公里,安装交换机4台80门,实占容量42门。
1976年采取自架、自用、自维和自负盈亏的原则,全县大部分公社集中人力、物力对乡村通话线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装机部数达734部。1978年全县的乡话通信线路由单线全部改为双线,提高了机线设备的利用率。
1986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以(86)66号文批转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集体电话的管理意见》。同年12月,胶县邮电局呈报县政府批准后,成立胶县农村集体电话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乡话的通信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通信设施实行自建、自营、自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以话养话”。1989年3月12日,原胶县农村集体电话管理总站改称为“胶州市乡村电话管理站”,由市局配备专职副站长、财务管理员各1名,负责全市乡村电话经营管理,各邮电支局配备1—3名机线员、话务员(乡话人员)负责本乡镇内的乡村电话建设和服务。
至1990年,全市设立乡话交换点23处,总容量达1180门,架设通话杆路802公里,架空明线 1048 对公里,敷设电线79.1皮长公里,话机达802部,全市352个自然村实现通话,其中,李哥庄镇42处行政村实现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