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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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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民国时期的县有电话自创设始,除供国民党地方政府驻军通信联络外,办理民间公众业务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电话也只供党、政部门通话。1955年6月1日,根据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代管地方电信营业试行办法》对外正式开办县内电话业务。1955年至1960年间,按照省局规定:党、政、军和无营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只与地方电信线路通话时免收电话费。1962年,县内电话正式规定为国营农村电话。198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农村电话业务规程》。邮电部规定按通话种类,农村电话分为: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首长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6类。1986年,邮电部重新修订农村电话业务种类及按顺序规定业务种类: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

随着胶州邮电事业发展,农村电话业务量逐年增加,截止1990年底农话业务量已达652746张,收入208751元。

二资费L胶州邮电局在 1949年前农村电话用于军事不收费,1949年后,农村电话为省属地方国营企业,执行省统一收费标准,坚持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原则,逐步实行经济核算、差额上交的办法。

农村电话资费分固定交换费和计次通话费两大类。1953年至1954年对市区党政机关用户只收取固定交换费,不收计次通话费:对企业、事业单位用户除收取固定交换费外,还收缴计次通话费。自1955年起,则不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交换机只收取固定交换费,区间通话实行挂号、计时、计次收费。1957年省邮电管理局对各项收费标准做了统一规定,普通电话月租费每月每部3元;通话费分甲、乙两级,甲级25公里以内(3分钟)0.

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收费0.2元。1960年2月,省邮电管理局对农村电话固定交换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定参照市内电话收费标准执行。1961年始规定:公社驻地凡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用户话机,不论其单位性质如何,一律按邮电局经营的地方国营农话全部收费。1966年,省局对原来的月租费标准由5.5元调为5元;两户同线用户由4.4元改为4元;3户同线的3.5元改为3元;改计次通话为计分钟通话。规定甲类每分钟0.05元;

乙类每分钟 0.1 元,每张话单不足0.1元的按0.1元收取,夜间及法定节假日通话按半价收费,销号费不分甲、乙类均收费 0.05元。

1980年1月1日,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通知,决定调整山东省农村电话资费收费标准。规定将甲种普通电话用户月租费每部由5元改为7元;乙种月租费改为8元。通话费恢复计次制,每3分钟为1次,不足3分钟的也按3分钟计算,通话价目分为甲乙两种。通话距离在25公里以内的为甲级,每次通话费为0.15元;距离在25公里以外的为乙级,每次通话费为0.3元,恢复传呼电话和叫人电话附加费每次0.1元。销号费规定不分甲乙级每次收费0.05元。并规定加急、特种、紧急调度电话按普通电话基本价目加倍收取。

1982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做了修改更订,取消夜间及节假日半价收费,一律按通话次数全价收费。

1985年6月1日,农话销号手续费不分甲乙和加急普通,一律由0.05元调整为0.10元,收取话机代维费,每户每月2.00元。

山东省农村电话资费表

(1980年3月1日)

单位:元 表1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备 注
公用电话 0.04
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 以1个月为限收1个月普通电话月租费
线路代维费 铁线 每对公里 1.60
铜线、铝线 每对公里 1.90
载波机代维费 单路 120.00
三路 500.00
十二路 800.00
杆线出租费 对公里 1.50
交换机出租费 每十门 3.00

续表

自备交换机代维护费 磁石式 10门 3.50 不足10门按10门收取
20门 7.00
50门 17.50
100门 35.00
共电式 分机 0.45
20门 8.00
50门 20.00
100门 40.00
自动式 分机 0.35
20门 10.00
50门 20.00
100门 50.00
分机 0.40
基业为本营区内 技术工 每工日 8.50 以八小时为一个工日,四小时以上为整工日,四小时以内为半个工日
普通工 每工日 4.10
基业以为本营区外 技术工 每工日 8.90
普通工 每工日 4.30
电话出租
(1)按天租用:每天按农话基价300分钟收费
(2)按月租用:按农话基价9000分钟收费

山东省农村电话资费表

单位:元 表2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备注
(一)月租费部分
普通用户 甲种用户 7.00 生产大队生产队为甲级
乙种用户 8.00 其他用户为乙级
电话副机 甲种用户 2.00
乙种用户 3.00
同线电话 二户 6.50
三户 5.00
合同电话 5.50

续表

专线电话 普通专线 12.00 在界外部分加界外维护费
话机 1.00
电话附件 听筒 2.00 不包括维修用料
分铃、插朴、搬闸 1.00
中继线 每回线 24.00
界外维护费 每对公里 3.50
(二)计次通话会议电话部分
甲级:25公里以内 0.15 每三分钟为一次不足
乙级:25公里以外 0.30 三分钟也按一次计算
传呼费 0.10
销号费 0.05
叫人电话附带费 0.05 按每张话单加收
加急、特急、紧急、调度电话 按普通电话基价加倍收取
会议电话通话费
会议电话预告费
根据接通的公社数按通话次数全价收
分别受话地点计收以30字计算
会议电话固定销号费 0.50
(三)附带业务资费部分
装移机手续费 装机及室外移机 8.00
电话附件 3.00
室内移动话机和专线 3.00
注销手续费 每件 1.00
换机费 每具 1.00
改名、过户手续费 每号 1.00
积杆挂线费 每次 0.20

山东省农村电话资费表

单位:元 表3

类 别 计费
单位
资费
标准
备 注





装机及
室外移机
8.00 普通电话、电话付机、同线电话、专线均按此标准收取,工料费按实需另外计收。
基本营业区内每日工日费12元,基本营业区外每日工日费14.73元,以八小时为一工日,不足八小时减半收费(据省局〔88〕电市业字181号文)
电话附件 3.00 电话附件与话机同时装移者,免收附件手续费。
室内移机
和专线项
3.00 专线的装移手续费均按每对收取。
注销手续费 每件 1.00 营业开发工单后,用户提出中止办理,均收注销手续费。
换机费 每具 1.00 换机同时移机,不收换机费。
改名・过户
手续费
每具 1.00
办理帐号
手续费
7.00 新开办(或变更)一个农村电话帐号,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经省物价局同意,省局〔86〕电农字1号文)
公用电话 0.05 凡总机叫通后,分机未通者照收费。
担杆挂线 每杆 0.20
用户加装
传真机
每部 省市县党政领导机关每部每月租费65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每部每月租费130元,根据邮电部电总(85)电营字7号文规定,加装三类快速传真机的收费标准,安装费比照普通电话规定办理,工料费按实需收取,不收初装费。
临时电话及
临时专线
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以一个月为限,装用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收取实需工费及材料损耗费、装机手续费,并按一个月的普通电话或普通专线月租费标准收费,材料损耗费的收取标准是皮线。被复线按15%收取,胶皮电缆按5%收取,电话机和交换机按1%收取,其他材料按实需收取。
线



铁 线 每对
公里
1.60 包括工费及零星维修用料费,以明线每对公里计收不足一公里以公里计收,电缆、被复线或胶皮皮线均按铜线计算,不分架空或埋设,以每5对芯作一对明线计算,单线路折半收取。
铜 线 每对
公里
1.90
铝 线
载波
机代
维费
单 路 120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代维费包括工费材料及局方电力费,如无市电供应,代维费加倍收取,设备大修所需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三 路 500
十二路 800

续表

类别 计费
单位
标准
单位
(元)
电路租费 (一)长期租用,每月按照农村电话基本价目 9000 分钟计算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天租用每天按照农村电话基本价目 300 分钟计算收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二)临时租用,根据租用时间按农村电话基本计收,但基本收费时间为 30 分钟,不满 30 分钟按 30 分钟计算,超过 30 分钟,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
销号费按农话计次销号处理。
(三)按月租费用;但每天租用几小时的来按(二)项规定计算收费。
(四)用户租电路、线路产权属邮电局的,每部电话或中继线每月 9000 分钟农话基本价目计收,线路产权属用户折半即 4500 分钟农话基本价目计收。
(五)公安部门租用局方电路;按优惠价即;每条按 6000 分钟农话基本价目计收。
杆线
出租费
对公里 1.50 每增线路一对,加收 0.50 元。
交换机
出租费
每10门 3.00 出租费仅是设备的出租费用,维护费。月租费另外计收。

胶州市邮电局农村电话中继线详表 (1990年)

线路起止
地  点
杆路长度(公里) 线路长度
(对公里)
总计 水泥杆路
胶州一营房 6 6 17
胶州一小麻湾 8
胶州一李哥庄 14 14 28
胶州一南杜村 12
胶州一北王珠 24 24 61
胶州一西祝村 6

续表

24
胶州—苑戈庄9934
胶州—夼集37
胶州—张家屯373737
胶州—铺集30
胶州—马店20
胶州—后屯558
胶州—河西郭8829
胶州—张应5527
胶州—冷家村212121
胶州—里岔111124
胶州—前店口6624
小麻湾—李哥庄6
胶州—前店口6
铺集—张家屯7
胶州—里岔18
河西郭—冷家村8
冷家村—张应5
张应—里岔4416
冷家村—夼集10
李哥庄—棘洪滩6612
王殊—亭兰444
苑戈庄—城律555
张家屯—辛兴333
艾山—王台555

山东省农村电话月租费调整及上浮20%资费表 (1988年6月27日) 单位:元

业务资费
类别
计费
单位
原资费
标准
调整后资
费标准
上浮 20% 的
资费标准
普通

用户
甲种 7.00 12.00
乙种 8.00 15.00 3.00
电话

付机
甲种 2.00 3.50
乙种 3.00 5.00 1.00
同线 二户 6.50 11.00 2.00
合同

电话
二户 5.50 11.00 2.20
三户 9.00 1.80
专线

电话
普通专线 12.00 22.00 4.00
话机 1.00 2.00 0.40
电话 听筒 2.00 2.00 0.40
附件 铃、扑、闸 1.00 1.00 0.20
中继

线
甲种 每回线 24.00 36.00
乙种 每回线 45.00 9.00
界外维护费 每对公里 3.50 5.00 1.00
跨区维护费 每对公里 7.00 10.00 2.00
话机代维费 2.00 3.50 0.70

胶州市邮局农村电话基本价目表 1986年4月1日

代号注:以话价为单位,两地之间交叉点为一次的话价(如图)
价目注:受话地名上面的数码为受话地名代号
01 代号 地点
胶州 03
价目 代号
0.30 营房 04
0.30 0.30 麻湾 02
0.30 0.30 0.30 前店口 05
0.30 0.30 0.30 0.30 李哥庄 06
0.30 0.30 0.30 0.30 0.30 南关 07
0.30 0.30 0.30 0.45 0.45 0.30 南杜村 08
0.30 0.40 0.30 0.30 0.30 0.45 0.45 北王珠 09
0.30 0.45 0.30 0.30 0.30 0.30 0.30 0.45 西祝村 011
0.30 0.30 0.30 0.45 0.45 0.30 0.30 0.45 0.30 苑戈庄 012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北关 014
0.30 0.30 0.30 0.30 0.45 0.30 0.30 0.45 0.30 0.30 0.30 介集 01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张家屯 018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30 0.45 0.45 0.45 0.45 0.45 0.30 铺集 02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45 0.30 0.30 0.30 0.30 0.45 0.45 0.45 马店 021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45 0.45 0.30 后屯 022
0.45 0.30 0.45 0.45 0.45 0.45 0.30 0.45 0.30 0.30 0.45 0.30 0.45 0.30 0.45 0.45 河西郭 023
0.45 0.30 0.45 0.45 0.45 0.45 0.30 0.45 0.30 0.30 0.45 0.30 0.30 0.30 0.45 0.45 0.30 张应 024
0.45 0.30 0.45 0.45 0.45 0.45 0.30 0.45 0.30 0.30 0.45 0.30 0.45 0.30 0.45 0.45 0.30 0.30 冷家村 026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30 0.45 0.45 0.30 0.45 0.45 0.30 0.30 0.45 0.45 0.30 0.30 0.30 里岔

1986年1月1日,去话挂号费用户每挂发一张农村电话收取手续费0.10元,办理帐号手续费新开办(或变更一个农话帐号收取手续费7元)。9月1日,甲级用户(25公里以内)通话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次0.15元调为每次0.30元。乙级(25公里以外)由原0.30元调为0.45元。

88年6月20日,农村电话通话单每张征收0.15附加费6月27日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