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邮政业务 资料库:胶州邮电志 章节:邮政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5/article/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aozhou-posts/section/5/article/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业务种类国内业务 1899 年(清光绪二十五年)胶州邮政局经办的业务有国内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货样、包裹、保险包裹、代卖货主收价、汇兑等业务。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明信片已分单、双两种,开办邮件存局候领、转寄、撤回等业务。胶州邮局为通达火车之局,收寄包裹每件重量限重至22磅,长、宽、厚不超过2尺(不通火车、轮船之局重限6磅,长、宽、厚不超过1尺)。汇兑与通火车、轮船之局往来限银元 50元;与不通火车、轮船之局往来限银元10元。后又开办立券及总包新闻纸、快递挂号等业务。以上经办各类业务计量单位按英磅(1英磅合华12两,1英两合华7钱5分,1英钱合华7分5厘)。1910年(清宣统二年),计量单位改用公分,平信初重由英制5钱(约15公分)改为20公分。胶州邮政局下辖各代办所经办除保险、代卖货主收价、汇兑、快递挂号等以外各项邮政业务。

1912年中华邮政建立后,胶县邮局(1913年胶州裁州为县)除继续经办以上各种业务外,又先后开办商务传单、保险信函、代售印花税票、军事邮递、邮转电报、邮政储金、盲人文件、航空邮件,邮政认知证、代订刊物、代购书籍、平快邮件、简易人寿保险、小包邮件、代征所得税等15项业务。日伪时期1938年后,开办中日汇票、有奖储蓄等业务。1947年开办报值挂号业务。

1943年胶县战时邮局处于游击战争状态,只开办寄往解放区的平信、公文、挂号、报刊、宣传品等5项业务。1946年增办寄往解放区的汇兑、包裹业务。包裹限重5公斤,汇兑资费按5%收取。至1947年底,胶县战时邮局共开办了稿件、印刷品、平信、贸易契、政治商务传单、新闻纸类、挂号信函、汇兑、欠资、回执,包裹等11项邮政业务。其中包裹业务又分为普通包裹、小件包裹、保价包裹、保价小包、超额包裹等5种。

1949年后,各项邮政业务迅速恢复和发展,邮件收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胶县邮政局恢复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印刷品、挂号邮件、快递函件、包裹、小包邮件、贸易契、代收货价、盲人文件、代办印花税票、代订代销报刊、代付稿费、汇兑等14项邮政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有了明确的分工,以办理个人汇兑为主。1951年增办代贴广告、代办征询业务。

1953 年通过纠正业务经营中的偏向,先后停办了快递业务、代贴广告、代办征询、代办印花税票等项业务。1955年停办私人代收货价业务。1957年9月1日,军事邮件寄递移交邮局办理,解放军战士寄递平信免费。

邮政汇兑业务的处理程序1955年由用普通汇票开发单式,三联汇票改为二联竖写并按金额大小剪格式。1959年又改“票汇”为“信汇”,每笔汇款限额1000元。1963年调整限额为300元。

1962年包裹业务的处理程序由使用三联包裹详情单,改用单联包邮寄详情单,另开二联收费收据。

1965年实行信封式汇款通知单,代套寄发。

1966 年邮寄毛泽东著作(含诗词、语录)免费寄递,并按挂号邮件处理,按轻物品随信收寄,加盖“毛”戳记。1969年改按印刷品收费邮寄。1969年4月1日,解放军战士寄递平信实行收费,但予以优先传递。

1978 年开办商品包裹收寄业务。1980年开办乙类保价包裹业务,10月汇款取消限额,次年8月重订汇款限额每笔最高5000元。1981年4月起,恢复邮政回执业务,按挂号手续处理,资费调整为每件 2 角,恢复双挂号业务,并开办明信片业务。

1984 年 10 月 1 日起解放军义务兵恢复免费邮寄平信。

1988 年 4 月,开办邮政快件业务。

1986 年 10 月 20 日,胶县邮电局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业务种类分为定期储蓄、活期储蓄 2 种。定期分为零存整取、定期整取、定期定额等项,开办当日即发展储户 516 户,收储现金 8.91 万元。至年底,储蓄用户发展至 1029 户,储蓄余额 24.72 万元。1988 年底胶州市邮电局共有储户 89420 户,储蓄余额达 286.02 万元。1990 年储蓄余额达 1160 万元,营房支局突破百万元。

1987 年 5 月 10 日,青岛市邮电局举办第一期电话有奖邮政储蓄,胶州市邮电局发售储蓄存单 3.5 万张,收储现金 70 万元;同年 12 月举办第二期,出售存单 10 万张,收储现金 200 万元;1988 年 5 月举办第三期,出售存单 3 万张,收储现金 70 万元。

国际业务 自 1978 年开放改革以来,国际邮政业务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归国侨胞、港澳、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家乡亲朋之往来通信,业务发展较快,进出口平信显著增加。平常函件 1985 年出口 3986 件,进口 3320 件,1987 年有所下降,1989 年国内虽有动乱,但国际平常函件仍呈猛增趋势,出口 4271 件,进口达 7035 件,至 1990 年,出口为 4096 件,进口函件较上年大幅度下降。国际寻常信函可寄往世界各国或地区。

挂号函件 1985 年有 27 件,至 1987 年增至 112 件,自 1988 年后降至 2 件,至 1990 年为零,近年来国际通信邮政寻常函件业务大增,国际电话使用方便,利用给据邮件的用户越来越少。

胶州市国际邮件平信、挂号函件数量表

种类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数量 方向
平常函件 出口 2986 2407 1322 1985 4271 4096
进口 3320 2085 1498 4136 7035 4189
挂号函件 出口 27 87 112 2 6
进口 41 60 39 150 39 18

二 资 费

1899 年大清邮政第一次颁布的《大清邮政章程》及寄费清单中,邮资分为 8 资;第 1 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以外各行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即本埠资费);2 资以上各行省邮局互寄;3 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4 资以上两省邮局互寄;5 资以上两省与其他各省互寄;6 资寄邮联各国;7 资寄日本、朝鲜、旅大日本租借地;8 资香港、刘公岛(英国租借地)、澳门,收费用银元、角、分。平信每重 1 英两的 1/4收2分,重1/2英两收4分,第1、2资相同。明信片单面1分,双面2分,第1、2资相同。新闻纸重2英两以内,第1、2资分别为0.5分、1分。印刷物、贸易契、书籍及货样重3英两以内,第1资、第2资分别为1分、2分。挂号执据每件第1、2资均5分。包裹重1英磅以内,第1、2资分别为1角、15分,汇款每银元1元,第1、2资均2分。保险费按保险包裹估价值1%收费。代卖货主收价按货估价值2%收费。

1910年邮件重量公分计量后,平信每重20公分,第1、2资分别为1分、3分。其他各类邮件限重及资费都进行了调整变化。

1912年中华邮政建立后,邮资仍分8资。新开办的业务商务传单限50张以内,除定有资费标准外,另加收印刷物邮资。瞽者文件与印刷资费相同。挂号按单、双收取平信资费外,另加收挂号费(双挂号加倍)。快递函件另收快件递费。汇款则按规定汇费的起算标准,要“发银回贴”者,另收手续费。

1935年5月,全国统一各省互寄资费标准,邮资改为5资,取消原第3、4、5资。1937年 12 月汇兑资费调整为现额汇票按6.5%计费。1938年邮资改分6资:第1资本局就地投递;第2资各省互寄;第3资邮联各国;第4寄日本、朝鲜、台湾、旅大;第5资香港、澳门;第6资满州。

自1940年至1945年12月间,邮资急剧增长,五年间曾有6次增加邮资,仅 1945 年一年内就增加邮资3次。一封信由1936年的5分至1948年增至15000元,寄发一封平信要粘贴几十张邮票。1941年汇兑资费小额汇票按6.4%,其他汇票按4.8%计费。同年7月规定对电汇汇款除收取汇费外,每笔20字以内加收电报费20万元,超限每字加收2万元,附言每字4万元。

1943 年胶县战时邮局经办邮政业务的邮资最初按《山东省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标准计费。1947年修订资费标准,计费邮件由5类增为9类。规定信函、公文每重1市两计费5元;书籍印刷品每重半市斤计费5元;宣传品、报纸每重1市斤计费5元;挂号及回执每件1元。邮寄包裹规定重量不得超限10市斤,小包邮件重量限重1市斤,普通包裹不超1市斤,计费 800元(北海币),1市斤以上每超市斤或零数加收400元;小包邮件每件1000元,保价包裹和小包除收普通资费外,另加收保价值的5%,汇费改按汇款额5%收取。

1949 年国内平信(20克)资费开始5元,因物价波动曾经4次调整,到11月25日增至400元。1950年1月1日调到500元(按小米12两价格为标准折算),3月11日又增至1000元,以后物价开始稳定,5月1日起降至800元,币制改革后折合新人民币8分。1990年7月19日,国内邮资平信由8分调至0.20元。

1950年7月,国内邮件资费分本埠、外埠2种。1958年1月1日起,邮电资费统一调整标准,国内互寄资费,印刷品包括定期出版物、事务文件(原贸易契包括新闻稿件,改称事务文件)每100克由0.025元调为0.03元;货样每50克0.04元改为0.03元,盲人文件由每 500克 0.06元改为每1000克0.02元。普通包裹资费按照主要代运邮件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收运包裹的平均运价,酌加邮电部门内部处理费及应纳的税金来核定。以市、县为单位划分计费区域,规定包裹手续费5公斤以下2角,超过5公斤4角,快递小包及航空包裹,按普通包裹的150%计费;各类保价包裹,按包裹实值的1%收取保价64费,汇款汇费由原来的每张一律2角改为按汇款额的1%计费,每张最低1角。

1966年取消邮政业务附带费,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邮件专用信箱租金等,实行邮资总付制度,收寄大宗函件实行登记清单计费,加盖“邮资已付”戳记寄发,月底按登记清单一次性结算。汇兑开始收汇款通知单成本费(每张1分)。

1973 年,恢复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国内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

1979年,恢复国内包裹逾期保管费,每超期1天,每件收取5分。

1980年,开办乙类保价包裹收寄业务,此类保价包裹除收取普通资费外,另按包裹保价实值的1%收取保价费,并规定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者,一律按乙类保价包裹收寄。

1986年,电汇汇款由原来的每笔加收电报电汇费7角5分,改按每笔1元,附言以 20字为限,每字按0.07元计费,不收译费。

1988 年,快件信函,超重100克以下,每20克或其零数加收0.5元,续重 100 克至500克,每100克或其零数加收0.8元。同年7月1日起挂号信函每件加收附加费 0.20元,普刷每件1000克加收0.1元,不足1000克按1000克收取。

1990年7月1日,国内邮件资费进行调整,国内平信本埠0.10元,外埠 0.20元,明信片每件本埠0.10元,外埠0.15元;印刷品每100克或其零数本埠0.04元,外埠 0. 08元;盲人读物按水陆平常邮件寄递免费,挂号费每件0.30元;函件航空费每重10克或其零数0.05元;包裹处理费每件0.50元,其他查询费等有的也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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