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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及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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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冠县邮政代办所归济南邮政总局管理,东昌府邮政局代管。

除业务经营外,人财物权均集中在上级主管局。

1912 年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冠县邮政代办所及以后成立的邮政局直属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管辖,局长由省邮局任免,局内一切局务管理集中于局长一人。1932年始建立的电话事务所及长途电话事务所,属省建设厅“山东省长途电话管理处”领导,配主任和管理员各1人,由管理处委任。所主任在管理处监督下,管理所内一切事务。管理员受主任指挥,分管所内部分事务。当时邮电系统内部有严格的等级制度,邮政局长分1至8级,管理员分11至16级。如 1937年5月,“冠县长途电话事务所管理员赵诚立,实授委任 11 级,指支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