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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市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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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全国资费进行了全面调整,将包月制月租费的级别由建国初期6级缩小为3级,当时冠县电信话交换容量为130门,执行第三级计费标准。月租费为:甲种3.8元;乙种0.55元;公用电话全国各级一律改为0.05元。界外线路线维费:500米以内收2.85元,超过部分每百米加收0.45元。磁石话机干电池由邮电局供给,所需费用及通话费不再另收。1960年3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规定:普通电话月租费不分等级,一律收5.5元。凡同线电话者:两户者收4.4元;三户者收3.85元。1980 年 3月,规定新装市话用户,根据距离远近收取定额初装费,每部最低500元,作为国家市话投资的补助资金。1980年8月,对市话资费标准又重新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包月制电话月租费的计算等级调整为四级。1983年8月,邮电部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规章汇编》,对市话收费标准又进行了新的规定。到1997年为止,市话资费收取是执行的1996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山东省邮电资费手册》规定,市话资费收取标准:电话初装费为3000元,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为 9000 元。通话费每3分钟为一次,不足3分钟亦作1次计,每次收费0.25元。

市话初装费收取情况一览表

表 11-4

(1996年5月1日)

收费类别
收费对象
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公用电话和社会各类住宅电话 其〔存疑:它〕
普通电话 程控:不超过 3000 元 不超过 6000 元
机电:不超过 2500 元 不超过 5000 元
用户交换机中继线 程控:不超过 9000 元 不超过 18000 元
机电:不超过 8500 元 不超过 17000 元
占用专用线对或占用局间中继线 程控:不超过 4500 元 不超过 9000 元
机电:不超过 4000 元 不超过 8000 元
同线电话 正机按规定收取初装费、副机按正机的 50% 计收
电话副机 按正机的 25% 收取
合用电话 按户分摊

说明:1. 本表初装费为上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在省范围内适当下浮。

  1. 住宅电话凡用于经营的一经查实除补收初装费差额外,并处以罚款。
  2. 基本营业区外,按界外线路长度加收每公里 600 元,界外线路建设费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计收。
  3. 同户同一办公室内或住宅接副机免收副机初装费。

市话现行基本月租费一览表 表 11-5 (复试计次) (1996年5月1日)

级别 类别 基本月租费
(元/月)
级别 类别 基本月租费
(元/月)
5000门
以下局
甲种 12.00 400000门

599999门局
甲种 20.00
乙种 18.00 乙种 30.00
中继线 呼出 54.00 中继线 呼出 90.00
呼入 78.00 呼入 114.00
50000门

99999门局
甲种 14.00 600000门

799999门局
甲种 22.00
乙种 21.00 乙种 33.00
中继线 呼出 63.00 中继线 呼出 99.00
呼入 87.00 呼入 123.00
100000门

199999门局
甲种 16.00 800000门

999999门局
甲种 24.00
乙种 24.00 乙种 36.00
中继线 呼出 72.00 中继线 呼出 108.00
呼入 96.00 呼入 132.00
200000门

399999门局
甲种 18.00 1000000
以上局
甲种 26.00
乙种 27.00 乙种 39.00
中继线 呼出 81.00 中继线 呼出 117.00
呼入 105.00 呼入 141.00

注:1. 甲种即安装在住宅的电话,乙种即甲种以外的电话。

  1. 基本月租附加费每月最高不超过基本月租费的40%。其中甲种电话和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公电话一律减半(20%)收取。

国内电话资费标准表 表 11-6 (1996年12月1日执行)

项 目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基本费 附加费
(一)市内电话通话费(甲、乙种用户) 每三分钟 0.15 0.10
(二)本地网附加费
1. 营业区内
  (执行市内电话标准)
2. 营业区间
每三分钟
每分钟
0.15
0.05
0.10
0.15
(三)长途电话通话费
1. 省内本地网间通话
2. 省际800公里及以内
3. 省际800公里及以外
每分钟
每分钟
每分钟
0.60
0.80
1.00

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