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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报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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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的电报资费,资料甚微,只存1948年“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见本节后附表14-3)。

1950年邮电部颁发《国内电报价目表》《国际电报价目表》,对电报资费作了统一规定,普通汉字明语电报省内每字旧值人民币900元,省外每字1350元,密语及外文电报省内每字1800元,省外每字2700元,译费每字50元。

1955年3月1日,币制改革后资费按新币折算率(1元等于旧币1万元)计收。

1958年邮电资费进行了全面调整。普通电报每字降为0.03元,新闻电报每字0.01元,不论远近,明语密语一律同价。加急电报收费加倍。译费每字0.005元。1966年9月1日始,免收译费。1979年7月1日始恢复收译费,每字仍为0.005元。这个时期的电报收费是电报有史以来最低的收费价格。

198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内电报资费进行了调整,普通电报每字0.07元,新闻电报每字0.02元,港澳电报每字0.16元。特急、加急电报收费加倍。译费每字0.005元。电报挂号:每户1年30元,3个月的10元。更改名址费每次3元。

1988年7月1日始,每份电报收附加费0.5元。

1992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电报资费又一次调整,普通电报每字0.13元,新闻电报每字0.05元,汇款电报每字0.01元。译费每字0.01元。电报挂号每户1年60元,3个月20元。更改名址费5元。礼仪电报加倍收费。去报因属特制发电纸,每张0.05元,每份另收特别处理费2元。经传真发出的电报,每份收取传真纸成本费0.5元。

公众传真业务按传送面积收费。用户传真业务按传送时间和国内国际电话价目计费。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表 14-3

(1949年7月1日)

电报类别 价目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文明、密语 备 注
寻常电 4 万元 8 万元 8 万元
加急电 8 万元 16 万元 16 万元
官军电 2 万元 2 万元 4 万元
全价官电 4 万元 4 万元 8 万元
新闻电 4 千元 8 千元
加急新闻电 1 万 6 千元 3 万 2 千元
特快电 20 万元 40 万元 40 万元 不另加收特快专送费
交际电 2 万元 4 万元 每电华、洋文以 20、10 字算

续表

电文
电价目
报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文明、密语 备 注
夜信电 2万元 4万元 4万元 每电以 25 字起算
旅行电 4万元 8万元 每电华、洋文以 10、5 字算,照加急电次序传递
邮汇电
邮政公事电
每电在 20 字内收 20 万元。逾限每字加收 2 万元,汇款人附言每字4万元
每电在 20 字内收费 40 万元。逾限每字加收 2 万元
电报附册各费 译费 每字 4 千元(不分报类)
抄费 每分不逾五字收抄费 10 万元。逾限每 50 字加收 10 万元。不满 50 字以 50 字计算
校对费 按寻常电价目二分之一收
送妥电知费 照寻常电价目收 6 个字报费
挂号费 长期每年 480 万元;短期每 3 个月 120 万元
交际电礼券 附赠礼券 50 万元
手续费 每份手续费 3 万元,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每份手续费 6 万元
新闻电兑报费 每份 20 万元
予存报费 每户予存至少 4000 万元
查询电底费 每次 20 万元
签收簿成本费 每份 80 万元
报话费收据费 每页 4 万元
送电报 每份不逾百字收费 20 万元。逾次每 50 字加收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