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电话业务接续顺序及时限均有严格的要求,具体顺序为:
第1类:防空情报电话。
第2类:中央首长电话。
第3类:紧急调度电话、特急电话、业务电话。
第4类:中央各部委首长电话,地方首长电话。
第5类:加急军政电话、加急新闻电话。
第6类: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
第7类:军政电话、新闻电话。
第8类: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
长途电话用户等候最大时限:迟缓接续制的(如叫号、叫人),规定为1小时;立即接续制的,规定为10分钟。传呼电话一律规定为2小时。
长途电话各项业务及时限要求情况表 表 10-7 (1991年前)
| 类别项目 | 内容 | 时限标准 |
|---|---|---|
| 第1类 | 防空情报电话 | 立即接通 |
| 第2类 | 特种电话 | 10分钟 |
| 第3类 | 紧急调度、特急公务、业务电话 | 20分钟 |
| 第4类 | 政务电话 | 20分钟 |
| 第5类 | 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 | 30分钟 |
| 第6类 | 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 | 6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