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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话业务接续顺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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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电话业务接续顺序及时限均有严格的要求,具体顺序为:

第1类:防空情报电话。

第2类:中央首长电话。

第3类:紧急调度电话、特急电话、业务电话。

第4类:中央各部委首长电话,地方首长电话。

第5类:加急军政电话、加急新闻电话。

第6类: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

第7类:军政电话、新闻电话。

第8类: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

长途电话用户等候最大时限:迟缓接续制的(如叫号、叫人),规定为1小时;立即接续制的,规定为10分钟。传呼电话一律规定为2小时。

长途电话各项业务及时限要求情况表 表 10-7 (1991年前)

类别项目内容时限标准
第1类防空情报电话立即接通
第2类特种电话10分钟
第3类紧急调度、特急公务、业务电话20分钟
第4类政务电话20分钟
第5类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30分钟
第6类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