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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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市政工程、
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监察管理。城建监察的主要内容有:①城市规
划监察。对规划方面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具体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具有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进程中是否有变更内容,发生变更
的是否具有原批准机关的同意文件。②市政工程监察。对损坏城市道路、城市桥涵、
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影响其功能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③公用事业监察。对影响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营
和损坏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④园林绿化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和城市绿化设施及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⑤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对各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审批事项: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审批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东城区内横幅、标语、广告的吊挂进行审批。临时建设是指经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及其
他设施,如施工临建、门头装饰、户外广告、商业用房和生产用房;临时用地是指建
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办理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需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位置图、效果图、安全保证书等附件。经审查合格后,再由申
请人填写审批表并签名(章)申报(以上手续可一并完成)。东城规划区内的临建、临时
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到东城大队 (地址:东城南一路1226号,电话:8326970)
办理;西城规范区范围内的临建、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到西城大队(地址:
西城油田少年宫西门对面,电话:8252286)办理;东、西城区内的横幅、标语、广告
吊挂审批,分别到东、西城大队办理。重点位置、特殊性质的临建项目、临时用地,
报市规划局审批。
收费标准:对批准建设的临建项目、临时用地,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需要交纳
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收费标准是:临时建设,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
的,一次性缴纳规划保证金2000元;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每平
方米50元计收;临时用地,用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含50平方米),一次性缴纳规
划保证金1000元,用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