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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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两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申请报告、
拟选用地现状地形图等有关资料和图纸,到市建委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规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后,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规和城市规划,对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拟选用地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选址意见后提交市建委规划
联审会议审查。审查同意后, 报市政府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同意的项
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不同意的项目,予以书面答复。办理
时限:市建委联审7天,核发意见书随到随办。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项目批
准文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等
资料和图纸,到市建委办理。市建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提
供《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时限:3天。
建设单位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设
计,提交规划方案三个以上。并报市建委审核,审核同意的项目报市政府或城市规划
建设委员会审定。办理时限:7天。
经审定同意的项目,由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办理时
限:随到随办。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
面图等资料和图纸到市建委办理。市建委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并向市建委提交方案三个
以上;市建委规划联审会议研究同意后,一般项目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签,重点项目
和重点地段的项目报市长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签。办理时限:提供设计条件3天,
联审7天。
设计方案经审签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设计单位据此
对施工图修改、设计,经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核发许可证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