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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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程序及注意事项 目前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程序: ①生源审核,
每年底学校统计上报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毕业生派遣资格。
②收集信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校统计、收集需求毕业生信息,并对外发布。
③供需见面, 双向选择,每年1~4月份各地、各学校举办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毕业
生双向选择大会,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双选”会达成就业意向,落实就业单位。④
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成功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办理协
议书鉴证。此项工作,一般在5月底前结束。⑤编制就业方案,各学校在6月份凭毕业
生所签“就业协议”,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已落实工作单位,且手续完备的毕
业生,可以直接列入方案,未落实单位的,就业方案中将其列到来源市地或县(区)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⑥派遣毕业生。一般每年从7月1日到8月中旬为派遣毕业生时间,
毕业生接到派遣报到证即可离校。 ⑦调整改派,每年从8月15日后,为毕业生调整改
派的时间,需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在此期间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及注意事项:为维护毕业生就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明
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达成就业意向时,须签订《协议书》(学校作为第三方参与签约),并报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后,学校才能按协议列入就业方案。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时
要使用国家或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的协议书,并按要求填写各栏目。
签订: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
荐表》和《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部
门审核:用人单位盖章后,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该协议的“上级主管部门意
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鉴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签订
的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手续。《协议书》鉴证手续办
理权限为:中央、省驻我市单位接收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和两区
的单位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属单位由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报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经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协议书,各有关学校
不纳入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将鉴证的协议书寄送有关院校和毕业生。学校负责报送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
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办理及报到时需注意的事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大中
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报到时应持《报到证》《协议书》及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报到;未落实单
位的,持《报到证》到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
明确报到单位和部门,报到单位和部门在《报到证》的左上角,一般是具体用人单位
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报到时间和期限。毕业生应在报到
期限内到指定单位或部门报到。要妥善保管《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组织关系
迁移手续,以防丢失。
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单位
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和党团关系,档案由学
校寄送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去“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
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档案、
户口和党团关系。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转移到指定的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应具备的手续:改派是对已派遣的毕业生因用非所学或家庭
困难等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县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批准,调整就业地区或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毕业派遣后,一般不再调整
改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改派的,应具备以下手续:退函,即由原接收单位和市、
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退毕业生原因并加盖公章的函;接收函,即接收单
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接收毕业生的函或新接收市地、县(市、区)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本人申请调整改派的书面材料、学校意见和原《报到证》,
凡派遣到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改派的, 必须在办理派遣手续3个月内进行,逾
期不再办理; 派遣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登记的,可在2年派遣
期内办理。已派遣到生源市地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跨市地调整改派的,由市地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即新接收市地有接收意见后,原接收市地可将毕业生《报
到证》签发到新接收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市地改派到省直或中央驻鲁单位的,
仍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毕业生第二次派遣手续的办理:第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在校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
被派遣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在规定的派遣期内落实了工作单位,由生源
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派遣。在办理第二次派遣时,毕业生应持经接收单位及
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次派遣手续,然后,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