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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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现行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 按照教育
部教学[1999] 2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
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由当地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我省规定,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主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建设第一线自主择
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毕业时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介绍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县级
以上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委培生、省级协作生的主要就业政策:委培生系指用人单位(或地区)委托学校培
养的毕业生(包括省与省之间协作培养的学生)。委培生的就业,应按当年招生时所签
订的委托培养合同,派遣到原委托单位(地区)工作,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
理单位的委培、定向生,不得进入国家公务员岗位,可安排到委培、定向部门所属或
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委培生解除委培合同,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原委培单
位(地区)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学校审查后,报签发派遣手
续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改变就业单位。
国家计划内自费、电大普通班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国家计划内自费生是指普通高
校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毕业生。电大普通班毕业生系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在国
家招生计划内录取的电大毕业生。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没有国家计划内自费生。自费和
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自主择业。在毕业派遣前落实工作单位的、
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派遣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由学
校寄送至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凡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地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将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 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将其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通过人才
市场继续自主择业, 落实工作单位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2年内落实
工作单位的自费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毕
业生报到1个月内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及申
请报告等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干部审批手续。毕
业生一经录用,享受普通高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待遇。属农村户口的计划内电大普通
班毕业生被录用后, 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需“农转非”手续。毕业生须凭《就业报
到证》、单位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在县区就业的,还需出具县区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填写《非师范类电大农转
非审批表》,办理“农转非”手续。
“并轨”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轨”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
范围内自主择业。其中,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毕业生,根据国家需要面向全国就业。
国家业务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本系统、本
行业范围内就业,也可到其他系统和行业就业。省属院校毕业生,面向省内自主择业。
高职班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高职班
学生毕业后实行自主择业, 其就业渠道和办法按照省教委、 计委、人事局等六部门
《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
知》(鲁教发[1990]518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后享受大专毕业生的各项待遇。
近年来,东营市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通过考试与考核,有计划地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者,派到事业单位和
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或组织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到企业锻炼,二、三年
后,选择表现出色的人员到机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疏通渠道,全面开展人事代
理,鼓励、支持毕业生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单位就业。对到上
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包括保
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保管人事档案,代办转正定级、职称考评等手续,解除毕业
生的后顾之忧;选派毕业生到农村村委会任职,组织毕业生创办农村科技示范基地,
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积极支持毕业生直接变就业为创业。
为配合这一政策的执行,我市还规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毕业生,享受下岗职工再就
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毕业生的报到期:根据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文规定,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
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 由学校报
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工作。
毕业生的择业派遣期及派遣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有关手续的办理:根据
省政府[1999]48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起,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期为2年(自毕
业之日算起) 。我市为鼓励毕业生进高校继续深造,对低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保留派
遣期4年。派遣期内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派遣期满2
个月内将其转介到同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到证》到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转介手续,然后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报到证》存入个
人档案。转介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通
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落实接收单位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而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转介手续。
毕业生的见习期和就业服务期:按国务院国发[1989]19号和国家教委[87]教
学字022号文件规定,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由其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根据省教委、省人事厅[87]鲁教
配字32号文件规定,毕业生的见习期,从本人服从派遣,到达工作单位上班后开始计
算。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单位。如确属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作
用,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作适当调整,见习期从到新接收单
位报到之日算起。毕业生服务期一般为5年(不含一年的见习期) 。中专毕业生的见习
期参照高校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东营市对接收市外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我市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引
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层次毕业生。凡在我市有接收单位的本科以
上学历市外生源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
理有关手续。但对于非我市生源的委培生、自费和专科、中专毕业生,不予接收。各
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市外生源毕业生时,均须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