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管理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八条“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 业”、“文明信用工商户”,由市文明办、市农金体改办公示后命名挂牌,向社会公 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一)不讲信用、存有欺诈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出现非法集资等活动的; (三) 不及时归还借款,出现新不良贷款或欠息情况,有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行为的; (四)“文明信用乡镇”单个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上升2个百分点或超过15%的; (五)“文明信用村”出现10%以上的贷款户欠贷、欠息的; (六)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20天以上的; (七)不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逃避监督,情节严重的; (八)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