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管理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八条“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
业”、“文明信用工商户”,由市文明办、市农金体改办公示后命名挂牌,向社会公
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一)不讲信用、存有欺诈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出现非法集资等活动的;
    (三) 不及时归还借款,出现新不良贷款或欠息情况,有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行为的;
    (四)“文明信用乡镇”单个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上升2个百分点或超过15%的;
    (五)“文明信用村”出现10%以上的贷款户欠贷、欠息的;
    (六)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20天以上的;
    (七)不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逃避监督,情节严重的;
    (八)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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