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组织领导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6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成立东营市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及评审机构,由市委宣传 部、市文明办、市人民银行、市农金体改办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金体改办,负责“文明信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各级评选要按级申报: (一) “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由县区初评推荐, 报市审定; (二)“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工商户”由乡镇初审推荐,报县区审定; (三)创建活动中各类资信审定工作由乡镇信用评审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