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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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诚实守信意识,努力建设优良的经济发
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营市创建金融安
全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结合
东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的主要内容, 是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创建、评选
“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业”、“文明
信用工商户”活动。
第三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对象是全市的乡镇、村、农户、具有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组织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纳入全市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精神文
明工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农信系统的整体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