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诚实守信意识,努力建设优良的经济发
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营市创建金融安
全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结合
东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的主要内容, 是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创建、评选
“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业”、“文明
信用工商户”活动。
第三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对象是全市的乡镇、村、农户、具有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组织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纳入全市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精神文
明工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农信系统的整体工作目标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诚实守信意识,努力建设优良的经济发
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营市创建金融安
全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结合
东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的主要内容, 是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创建、评选
“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业”、“文明
信用工商户”活动。
第三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对象是全市的乡镇、村、农户、具有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组织实施“文明信用工程”, 纳入全市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精神文
明工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农信系统的整体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