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①受理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②调查处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③对各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④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职责 ①受理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②调查处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③对各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 受理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④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