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防空警报试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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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防空警报试鸣制度 为了规范防空警报设备、 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增强市民
的战备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20日决定,
自2000年起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
①每年“10月29日”为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②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2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③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10月24~28日通
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