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务招商引资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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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务招商引资的十项措施 ①缩短办事时限,
提高服务效率。对企业人员的出国(境)申请,办结时限由原来对外承诺的20个工作日
缩短为15个工作日;对企业人员急于出国洽谈生意、订购设备、参加会议等活动的,
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 县公安局2日内办结,报省公安厅制证;在法律、政策规定的
范围以内,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要求。②改进企业人员出国从事经贸、商务等活动的
受理、审批工作,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简化申请手续,国有和国
有控股企业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只需提交前往国有关机构或个人的邀请函电及所在
企业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即可(企业法人出国,须提交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其
他企业人员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取消经济担保;为外省(区、市)在
东营暂住人员出国(境) 提供方便,对在我市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区、市)
的暂住人员因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境)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
手续。③简化企业人员因商务活动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手续,
积极推进全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取消企业申请限制,取消企业进出口额、注册
资本金的限制,取消签注有效次数的限制,凡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
可提出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申请;放宽农业的纳税额标准,对纳税额达不到30万元
的高科技、外向型企业及年内新注册的企业,可免交纳税额证明;企业人员年度再次
申请赴港澳商务,免交企业上年度纳税额等证明材料。④进一步放宽限制,积极支持
台商来我市投资。凡台湾居民来东营投资办厂、购买房产、进行贸易等活动或者因其
他事务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 可以直接申请办理1~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⑤简
化出国劳务的受理审批手续,积极支持外派劳务事业的发展: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
司组织的外派劳务人员,只需提交劳务公司的《外派劳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已备
案的可免交) 和劳务公司法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说明劳务项目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出
国护照;为方便外派劳务公司及时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外派劳务公司可凭公司的公函
派员直接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集中领取护照。⑥采取积极措施引进外国优秀人才。
对来东营投资数额巨大或对我市经济有重大贡献的外国人, 可经省公安厅审批给予
“在华永久居留资格”;获得此资格的外国人不必再办理居留延期手续,不必定期向
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一次申请可获得5年有效的多次签证,免收签证费。其配偶和子
女也可获同等待遇。⑦进一步放宽境外人员住宿限制。对来我市投资的境外人员,特
别是国企单位为引进外资或技术服务而招聘的外国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方便工作,
允许留宿企业内部或在企业附近租房居住 (考虑到安全、保密问题,须向居住地公安
机关登记备案) ,为外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⑧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公开出入境管
理的职责权限、申请手续、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备有“明白纸”、征求
意见书、领证通知单,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自觉接受申请人的监督。⑨广泛征求
企业意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企业联系点,选建联络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
求意见,交流信息,向社会和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回答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出入境方
面的有关问题。⑩严格执行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对正当的公民出国(境)申请
或外商签证证件申请,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好受理审批工作。对无故推倭拖延或故意
刁难,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凡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责任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