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过户登记、机动车转出登记、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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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机动车辆管理
机动车注册登记 ①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主住址不在本车辆管理所管辖
区的持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 可以申请注册9座以下小客
车及摩托车) ;单位的车辆,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国产机动车的品牌型号
必须是国家《公告》《目录》范围内的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改装车具有改装合格证);
进口机动车应提交《货物进口证明书》;罚没的车辆应提交《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
罚没证明书》。③汽车销售部门的专用发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的各类车辆还
须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 。④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
或免税证明。⑤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
车,须有上述来历凭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⑥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的标准照片。
机动车过户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于机动车所有权
转移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
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超过检验周期的必须补办车辆
检验手续):①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所有人不在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
的须持一年以上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③机动车工商交易
凭证;④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
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⑤《机动车行驶证》;⑥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
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具有车辆档案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机动车转出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或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
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
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
并交验车辆:①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
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②属
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
应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工商交易凭证,并
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③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机动车转入登记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
之日起90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
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②《机动车
登记证书》;③机动车档案;④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