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申请开办特种行业、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5&A=2&rec=615&run=13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 根据《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规定,民间举办的或营业
性的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行日期的30
日前,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
请安全审查。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
举办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批准。违反上述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涉及公
共安全的活动,公安机关应责令其补办安全审查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
有权停止其活动。

申请开办特种行业 申请开办旅馆业的,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然后到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国家《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先经
其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活性废旧
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开办印刷
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然后到所在地
县、区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申请经营多色复印机和对外经营多色
复印业务的,须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内部使用的多色复印机须经所在市、地公安
机关核准报公安厅备案。申请开办拍卖业的,根据《拍卖法》等有关规定,须先经行
业主管部门同意,然后到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后,
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开办典当业的,根据《典当业治安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然后到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提
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后,由市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开
办刻字业的,根据国家有关刻字行业治安管理的规定,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然
后向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须
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设立旧货企
业和旧货市场,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然
后到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跨省经营的旧货企业和全
国性的旧货市场,须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后,由市、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
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费40元。

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 根据《枪支管理法》 、省政府《山东省公共场所管理办
法》和省公安厅《关于营业性射击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开办营业性射击场,
必须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省公安
厅批准、验收合格后由市、地公安机关发放《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每证收工
本费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