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点、受案范围、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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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后, 达成协议,自
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即公断人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具有以下特点:①灵活性。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具有形式简便,当事人自愿,处理较快,收费较低以及当事人有较大的自治权等特点。
②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而能保证处理的案件公平公正。③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样可以保守商
业秘密,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情况。④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实
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受案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技术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著
作权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金
融、保险、证券、期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民事合
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员 为公平合理地仲裁经济纠纷, 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依照《仲裁法》有
关规定,东营仲裁委员会从国家、省、市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从事法律、科技、经
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了153名仲裁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0%,
从事律师、法律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