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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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
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
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
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裁定适
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⑥原判决、裁定
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⑦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
判决的;⑧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再审立案:①申请再审超过2年法定期限的;②申请再
审人主体资格不合格的;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结案
的;④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⑤人民法
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⑦人民法院判决、调
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⑧依照
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请再审的。

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
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
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
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
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
裁裁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 (自
然人) 的,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逾
期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
出申请。但有些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
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由审判庭移送执
行机构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①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
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状况。②生效法律文书副本。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
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
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⑤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