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民事案件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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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我院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①公
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
指定的法庭旁听。②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衣着整洁。③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
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将枪支、弹药、刀具、火种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法庭。
④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禁止寻呼机、手机发出声音。⑤诉讼参与人、旁听人
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活动,不准乱串办公室和在楼内大声喧哗。⑥诉讼参与人应当
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
者独任审判员许可。⑦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
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
活动的行为。⑧参加旁听的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
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⑨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⑩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案件的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
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
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提起上诉的
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
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
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入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代为行使上诉权。
②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
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
协议也不能上诉。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为
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30日。④必须
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上诉必须
缴纳上诉费, 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到指定农行收费处缴纳。如果交费确有
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如果当事人未申请缓、减、免交而逾期未缴纳,
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批准,法院通知后仍不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法院收到
上诉状后,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
事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
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一
审法院在送达完毕后5日内, 连同全部卷宗、证据及交费票据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
院审查通过的,当即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