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复议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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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复议及诉讼程序 公民认为计划生育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①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法律授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②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出行政诉讼; ③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2个月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届
满后15日内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④对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
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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