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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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证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要求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
生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核,然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
育证。
咨询电话:
东营市计生委:8331192东营区计生委:8221358
河口区计生委:3653303广饶县计生委:6440850
垦利县计生委:2521081利津县计生委:562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