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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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社会统筹。 农村义务兵家属,按标准给予优待,
按时兑现到户,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年底一次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到户
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领取优待金。对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抚恤,对
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安置补助,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在乡的
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后,生活仍有困难的,
乡镇给予统筹待遇,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对不能经常参加
劳动,年老体弱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后仍有困难的,乡镇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领取抚恤和定补款时,需持抚恤证、定补证到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领取。办好扶优储
金会,不断扩充储金,为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提供服务。搞好拥军优属活动,
定期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咨询单位: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电话:833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