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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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程序 退伍义务兵, 持入伍通知书、单位证明、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户口
变迁证明和有关退伍手续按规定时间报到。转业士官,持省安办接收通知书和退伍有
关手续(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和单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
定安办报到。伤残军人按规定随交随接,及时责成县区落实建房、农转非等事宜。复
员干部持省安办报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安办报到。军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
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及时办理医疗护理费、军粮差价、
特别抚恤等有关手续,做好军休经费下拨工作,指导军休所搞好服务管理工作。军队
无军籍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及服务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