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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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
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
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
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