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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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①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
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
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
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
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
法的权利和权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
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③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
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
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