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审批程序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审批程序 经审核准予登记的, 登记管理机关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 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单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电话:832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