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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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核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
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审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
记的决定。审核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设备;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构成、来源渠道、
支出范围、财务管理等情况;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从业人员情况,尤其是执业人员情
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内设机构情况;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组织建设
情况;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