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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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事程序 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
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其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然后,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服
务形式,并引导他们进入相应服务程序。提供信息: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或广播等
设备,以及广告、报纸等书面材料,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
他劳动力市场信息。主要包括:岗位空缺信息、劳动力供给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
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相关就业服务项目、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等信息。求职和用人面
谈:分为初次面谈和再面谈。初次面谈的任务是了解基本需求,确定服务形式,介绍
就业和推荐用人或推荐相关服务项目。再次面谈的任务是再次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
或推荐相关服务项目。职业指导:分为求职指导和用人指导。主要是提供职业咨询,
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
技巧。对于接受相应职业介绍服务后未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和未满足需求的用人单位,
根据其要求指导其进入其他服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