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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登
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
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
证明;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有执业许可证的,
需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
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
予注销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