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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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
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
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咨询单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电话:832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