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墓穴面积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墓穴面积 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 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
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
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①未经批准兴办殡葬设施的。②墓穴面积和墓碑高度超过规
定标准的。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④生产、销售棺木
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其中第1项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责
令其恢复原状。
    咨询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833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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