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离婚登记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离婚登记 事人自愿离婚的,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做好调解的基 础上, 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当事人发出 《领取离婚证通知书》,当事人双方自收到《领取离婚证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 当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申 请。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833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