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申请保障程序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5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申请保障程序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
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出
示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他能证明
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证明;②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
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③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
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④提供其他合法
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材料。⑤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⑥
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另外,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接
到申请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保障
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不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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