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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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①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居民;②领取
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障期间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居民;③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
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