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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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审批制度住院审批原则:尊重医院意见,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合理控制基金支出,鼓励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审批程序:①住
院审批,正常情况(先审批后住院)下,接到参保人员的住院审批表后,审核人员根据
实际情况予以批复;补办情况(先住院后审批)下,即急诊、危急病人、出差在外地和
退休后定居市外的参保人员应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接到住
院审批表后,由两名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复。②转
院审批,市内转院时,审核人接到转院审批表后按实际情况审批;市外转院时,转院
条件有: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本市最高级别医院及市
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审核人接到异地转院的申请后,核实情况并提出转院
意见, 报处领导审批。③补充说明:预计费用2.8万元以上的住院、转院须经处领导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