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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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受理条件:①业务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
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②有符合文化、体育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③有开展
业务活动必须的资金、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民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③场所所有权或
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⑤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⑥章程草案;⑦主要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⑧设备、器材及其他设施清单。
办理程序:①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备、有效;②对申报单位预审登记;③对符合
开办条件的,予以同意批复,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服务时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负责单位:市文化局社会文化体育科,电话:8307973
投诉举报电话8306308830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