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审批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审批
    申报材料: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
来源及数额;②经营单位章程;③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④资金信用证明;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程序:①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②对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预
审登记,填写《电子出版物登记表》;③符合条件发给《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
    服务时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负责单位: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管理科,电话:83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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