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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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 检查内容: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
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子代再发风险高,又无法进行产
前诊断者,属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③
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通过婚检发现影响
婚育的疾病时,应遵循的分类指导:①不宜婚配: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
不得通婚;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型精神病,或双方均为
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宜婚配。②暂缓结婚: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者应暂缓结婚;
患有精神病在发作期间或尚未稳定满2年者,应暂缓结婚。③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某种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会致残或致命,目前尚无有效方
法,子代再发风险大,又不能作产前检查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男女双方均患有
相同的、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即使病情稳定,亦不宜生
育。 ④可以结婚,但应控制下一代性别:对已知女方为某种严重的X连锁隐性遗传病
(如血友病等)的致病基因携带者,若与正常男性婚配,应在受孕后适时作产前诊断以
判定胎儿性别,控制生女不生男。在无条件作产前诊断的地区,应劝说其不生育。⑤
其他应暂时或永久性劝阻婚育的疾病:影响性生活和生育的生殖器缺陷或疾病;已发
展到威胁生命的重要脏器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应劝阻结婚,更不宜生育;其他结婚、
生育会使已患病症加重或影响子女健康者,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劝阻其婚育,尤其是女
方,更应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