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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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
办理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同、章程审批,颁发批准证书。
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企业关于申报中外合资(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请示;投资各方合资(作) 意向书(原件);可行性报告(原件,并由合营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发照机关复印盖章),法人
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并附中文
译文;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或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明 (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如: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资产评估,行业归口证明,进口设备证明)。
办理时限:与计委、经贸委联合审批的项目,在接到与计委、经贸委会签通知后
1个工作日内签发。
申报合同、章程所需材料:企业关于申报中外合资(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请示,
并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合同、章程 (原件,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
会身份证明(复印件),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相
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意见单、土地证、资质证明、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等)。
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复,超过市级权限的,2
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外经贸厅,并负责办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