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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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东营市对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盲童、聋童、弱智儿童实行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
全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为全面提高其素质,平
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实施的教育规定:凡年满8周岁的残疾儿童不分性别、
民族、种族,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有困难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我市承担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机构是东营市盲聋童学校,弱智儿童在各类普通中小学
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山东省特教学校,也可以由学校和残联等部
门推荐就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残疾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
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规模许可的情况下,承担特殊教育的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校入学的残疾儿童、
少年入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收杂费,不收学费,对确有困
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
东营市盲聋童学校是境内惟一一所对盲、聋等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的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于1988年,1990年建成并面向全市招收聋生,1995年开始招收
盲童,1999年开办了学前语言康复训练班,2001年实现了学前三年教育。有14个聋教
学班, 5个盲教学班,3个聋学前语训班,在校生200人,教职员工87人,专任教师70
人, 小学高级教师22人。学校占地50余亩,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
000万元, 建有较高标准的语训室、康复训练室、家政室、实验室、律动室和职技教
室。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其他费用一概不收。 并从1998年起,每生每年补贴400元助学金。学生实行寄宿制,
实行阶段休息(每学习4周,休息1周),全天24小时有教师值班。学生学业期满,可以
报考山东省特教学校(专科),也可以由学校或残联等部门推荐就业。学校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注重教育研究,针对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了分
类教学、现代化教学、强化口语教学,开办了学前语言康复训练班,积极开辟第二课
堂。学校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残疾人之家”“山东省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先
进集体”“山东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东营市盲聋童学校地址:东营市黄河路中段南侧电话:8060814